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市监食罚〔2019〕127号 | 郑州市二七区杨翔豆皮涮牛肚万达店(武锋 个体工商户)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豆腐)案 | 郑州市二七区杨翔豆皮涮牛肚万达店 | 92410103MA4432317K | 武锋 | 郑州市二七区杨翔豆皮涮牛肚万达店(武锋 个体工商户)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豆腐)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市监食罚〔2019〕128号 | 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味霖冻品商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蓝莓大福)案 | 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味霖冻品商行 | 410108600301433 | 牛丽萍 | 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味霖冻品商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蓝莓大福)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郑)市监食罚〔2019〕129号 | 新郑市家联华生活广场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东北村长酒”案 | 新郑市家联华生活广场 | 92410184MA42KFGU3T | 王龙辉 | 新郑市家联华生活广场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东北村长酒”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17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