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 (1)餐厨、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配套建设的一套“化学洗涤+复合生物除臭”系统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H2S、NH3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H2S≤0.33kg/h,NH3≤4.9kg/h)。 (2)厌氧发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与厌氧发酵工段的恶臭废气引入到一套生物除臭系统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H2S、NH3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H2S≤0.33kg/h,NH3≤4.9kg/h)。 (3)大件、园林垃圾处理系统产生的粉尘:评价要求在破碎机设置半封闭装置,且上方设置集气罩,后经负压管道连接至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排放速率执行3.5kg/h)。 (4)沼气燃烧废气:本项目沼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附件5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郑环攻坚办[2019]108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登环字[2019]14号《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登封市2019年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5mg/m3、10mg/m3、30mg/m3的要求。 (5)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饮食业单位标准(油烟排放浓度1.5mg/m3,去除效率不低于90%。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废旧纺织物洗涤废水、沼液脱水废水、沼气净化系统废水、软水制备装置清洗废水、锅炉排水、除臭系统定期清理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通过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拟采用“预处理+厌氧系统(UASB)+MBR系统+纳滤(NF)”处理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水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限值和登封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登封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物质分离器、螺压脱水机、输送泵、滚筒筛、沼渣脱水机等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针对性的降噪措施可有效的降低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各边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处理系统产生的杂物,大件园林垃圾产生的杂质,废旧纺织物处理系统产生的废弃衣物,厌氧发酵系统沼液脱水产生的沼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格栅、隔油沉淀池清理出的浮渣、废油、栅渣等固体废物,外运至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能源有限公司的垃圾电厂进行焚烧处理;除砂池杂质集中收集后,运至登封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分拣出的废电池、废杀虫剂、废过期药物等有害垃圾,该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有害垃圾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