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9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郑州市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郑州市刘湾水厂工程 | 郑州市中州大道东侧,南四环与南水北调干渠交叉口北侧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项目由取水工程、净水厂和配套清水管道三部分组成,净水厂建设有沉淀池、均质滤料滤池、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及冲洗泵房、清水池、二级泵房、综合加药间等。《郑州市刘湾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与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共同编制完成,郑州市环保局于2012年1月11日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郑环审[2012]4号)。该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4年12月投入试运行。 | 1、生活污水综合利用。验收监测期间,对其生产废水进行了监测,所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与河南创洁土石方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外运合同,最终污泥进入新郑市龙湖镇张沟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4、项目总量排放满足项目环评报告书中的建议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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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验收建设项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