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8-00287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8-09-28
  • 2018-09-28
郑州星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十万颗定制式义齿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8928日-201810月9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星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郑州星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十万颗定制式义齿项目

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学院路68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学院路68号,为租用安华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项目占地面积600m2,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为固定类—烤瓷类义齿,固定类—金属义齿,固定类—全瓷类义齿,活动类—支架类义齿,活动类—胶托类义齿生产线各1条,建设有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原料仓库等。主要生产设备有石膏修整机、模型扫描仪、3D数控机床等。厂址周边为厂房及道路,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就近引至市政污水主干管,经马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最终进入贾鲁河。

2.废气本项目主要粉尘废气污染源为模型修整、车瓷、车金、喷砂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模型修整、车瓷、车金、喷砂打磨抛光工序各设置1套集气抽风装置和吸尘器处理后排放。熔蜡废气和热处理有机废气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15m排气筒处理后,能够满足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口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的要求。经预测,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颗粒物 1.0mg/m3、非甲烷总烃 4.0mg/m3),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 2.0mg/m3的要求。

3.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模型材料、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吸尘器收集粉尘、三级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模型材料,废塑料包装材料,边角料吸尘器收集粉尘、沉定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在厂区内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4.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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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8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