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磊鑫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整合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在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在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8日。
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磊鑫石材有限公司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整合扩建)项目 | 登封市石道乡张沟村、君召乡游王庄、颖阳镇王堂村一带 |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资源整合扩建项目,由原登封市磊鑫石材有限公司、登封市帮众石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新固石料厂、登封市瑞圭矿业有限公司德祥石料厂4个采矿权整合而来,矿区呈东西向展布,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1.1709km2。项目矿山保有资源储量(122b)2498.10万t,设计利用储量为(122b)2380.93万t,设计可采储量为2261.88万t。设计生产能力为125万t/a,设计矿山服务年限为19.6年(含基建期1.5年)。矿山分西、东两个采区(同时开采),设计采用台阶式露天开采,中深孔双排微差爆破,开拓运输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采出的原矿石汽运至破碎站,最终产品方案为破碎后的建筑石料用灰岩料石。 项目总占地64.80hm2,主要建设内容为露天采场、运输道路、破碎站、表土堆场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8.3万元,占总投资12.4% | 主要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生态破坏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应做到“八个百分百”要求;潜孔钻机自带除尘装置;外部运输道路全部沥青硬化;破碎站共设袋式除尘器18台,各生产储存车间及输送廊道均为密闭式;采区作业面之外的区域进行临时覆盖;采出矿石静置堆存的情况下对矿石堆进行抑尘网覆盖;配备2辆雾炮车(东西采区各一辆)在铲装前及装卸过程中进行喷雾洒水保证100%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2辆(西采区1辆,东采区与破碎站共用1辆)定时对运输道路等区域进行洒水抑尘;东、西采区及破碎站出口处各设1套车辆冲洗装置(共3套);表土堆场采区临时覆盖和表面播撒草籽相结合的方式抑尘。项目粉尘废气可满足《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1665-2018)附录A的要求。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及肥田,经旱厕收集的粪便定期由当地村民拉走施肥,项目废水不外排。 固废:设东、西两个表土堆场,剥离表土及破碎站筛分夹层土在表土堆场暂存后用于生态恢复;破碎站产生的收尘灰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运至石道乡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 噪声: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杜绝夜间运输,通过村庄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破碎加工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 生态保护:边开采边恢复,露天采场形成一个平台恢复一个平台;采终后拆除无关建筑物,将露采坑、表土堆场等区域进行土地复垦,恢复为灌草地等;表土堆场上游开挖截排水沟、下游设浆砌石拦渣坝,运矿道路两侧植树绿化等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