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7日。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环保型表面处理车间建设项目 | 郑州市经开区南三环以北、第九大街以东、经南四路以南、第十大街以西(总公司院内) |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 项目利用总公司高端液压支架生产基地项目(在建项目)5号厂房及露天跨面积9089m2。该项目电镀产品为液压支架的中缸钢筒、活柱、活塞杆镀双铬(即镀乳白铬+镀硬铬),导向套镀锌,生产能力为11200架/年(其中6200架/年为“高端液压支架生产基地项目”服务,5000架/年为替代老厂产能),供水、供电依托在建工程。建设大、中、小镀硬铬线各一条,自动镀锌线一条,抛光设备;公用设施包括电镀污水处理站、纯水站等。 | 1.废气:氯化氢、铬酸雾废气集气后由酸雾吸收塔处理再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厂区实现了“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电镀废水不外排。 3.噪声: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 4.固废:各种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建有固废临时堆场,落实了“三防”措施。危险废物由专用临时库房暂存,定期由河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处置。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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