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6-00665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环保验收
  • 2016-12-05
  • 2016-12-05
郑州豫新农机有限公司年产10000台套收割机驾驶室建设项目

拟验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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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豫新农机有限公司

年产10000台套收割机驾驶室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安阳路中段北侧、骊山路东侧

上街区环境监测站

租赁郑州海王微粉有限公司闲置场地进行建设,郑州豫新农机有限公司年产10000台套收割机驾驶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郑州市环保局于2013年11月14日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豫环审[2013]11号)。

 

1、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批复要求(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为0.117t/a,氨氮为0.0117 t/a)。

5、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