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4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实验室建设项目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宇通新能源工厂 |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 该项目于2015年6月委托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由河南省环保厅于2015年9月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豫环辐表【2015】67号。项目于2015年9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建设完成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号为豫环辐证【10571】,有效期至2021年6月7日,许可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以下简称“我院”)承担了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查阅项目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环保手续和环保档案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 机房防护实际情况: 本项目探伤作业均在购入的整体屏蔽铅房里进行,铅房尺寸(长×宽×高)为4.0m×2.5m×2.2m,主射方向(西侧)铅当量厚度为60mmPb,其他方向铅当量厚度为45mmPb。防护门有2个,分别在南侧和北侧,北侧为进件门,南侧为维修门,铅当量厚度均为45mmPb。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额定工况条件下,XRS-450型整体铅房及探伤试验室周围X-γ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位于铅房东墙南下角电缆穿线孔表面750px处,检测值为0.165μGy/h,X-γ射线辐射品质因子为1,因此,关注点最高剂量当量率为0.165μSv/h,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关注点最高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其他防护设施: 铅房安装有门-机联锁安全装置,在检修门关闭时,系统才能开机检测,并保持装置运行正常; 当X射线管高压开启时,屏蔽铅房提供红光警示信号,铅房顶部东北侧安装有各方向可见的报警灯; 控制室与铅房分开,隔室操作。 监测仪器与防护用品: 已配备有一台BG9521型的便携式辐射剂量率检测仪,为1名工作人员配备有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型号为AT3509),另有2套防护服(包括衣服、防护帽、围脖、手套、铅眼镜) |
拟验收建设项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