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7日。
拟批准验收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全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年出栏5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 登封市石道乡闫坡村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登封市石道乡闫坡村,本项目主要养殖生猪,规模为年出栏生猪5万头。2014年12月以豫环审[2014]504号对本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 | 1、废水污染源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规模400m3/d(一、二期共用,目前为一期项目),处理工艺“格栅+集水池+固液分离+初沉池+水解池(培养厌氧菌+配水池+生物氧化池+沉淀池+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清水池+储存池)”,本项目废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限制要求, 处理后的废水部分用于猪舍冲水与厂区绿化,其他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2、废气污染源防治措施 饲料加工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标准限制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制要求。 控制饲养密度,加强通风,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厂界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浓度限制的要求。 3、噪声污染源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间,采用经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 4、固废防治措施 猪粪、污泥等采用有机肥发酵设备生产有机肥;病死猪采用安全填埋井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交由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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