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5-00062
  • 郑州市教育局
  • 教育,招生,录取,分数线,资格
  • 2015-12-25
  • 2015-12-25
2015年郑州市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和办法

  省提前批次录取学校的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为:

  1.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2.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划线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如果填报有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未被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时,分数线需提高10分。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录生、分配生和择校生。

  3.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

  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十中、郑州十四中、郑州十八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三十一中、郑州四十四中、郑州102中学、郑州107中学、郑州扶轮外国语学校、郑州七十四中、郑大一附中、郑大二附中、郑州轻院附中、郑州二十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和郑州五十三中。

  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民办学校。

  二、分配生的录取

  (一)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计划(不含择校生)的60%。

  (三)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每所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五)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各学校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4.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录生。
  5.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三、特长生的招生

  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体育尖子生、艺术团特长生的报名工作;其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组织报名和专业测试。体育尖子生专业初试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实施,初试合格后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体育尖子生经专业初试、复试合格的考生和艺术特长生经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各招生学校要在专业测试前,向考生公布特长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
  具体的招生原则和办法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实施。

  四、民办学校的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在郑州市中招办的监管之下进行。郑州市中招办对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郑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应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郑州市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但应经郑州市中招办和生源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录取新生必须报郑州市中招办审批,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五、其他学校(班)的招生

  (一)宏志班的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其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
  (二)航空实验班的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54号)执行。
  (三)国际班的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班,其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国际班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四)校园足球实验班的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郑州九中校园足球实验班,面向郑州市招生。
  (五)天津南开中学的招生。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开中学的合作协议,天津南开中学在郑州市招生40名学生,其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报名,根据学生中招考试成绩推荐,天津南开中学组织录取,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六)天明基金资助生的招生。郑州四中、郑州101中学从按计划招生录取的学生中选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享受天明基金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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