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将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管理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6〕9号)规定,现对132种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经专家鉴定通过,应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管理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进行公示。另为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不受影响,12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鉴定纳入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直接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管理,现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3月2日。对公示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有异议的,请联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联 系 人:宋晓楠、李晓可。
联系电话:67885711/67885712(传真)。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工人路西南角人社局医疗保险处603房间,邮编:450006。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