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15-00065
  • 河南省公安厅
  • 公安,安全,刑侦,立案标准
  • 2015-01-30
  • 2015-01-30
刑侦部门管辖的常见案件立案标准

 (一)故意杀人案

 

  1、故意杀人的;

 

  2、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

 

  3、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4、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5、溺婴的;

 

  6、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行为的;

 

  8、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

 

  (二)故意伤害案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案件,一般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

 

  3、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4、聚众斗殴,致人伤残的。

 

  5、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

 

  6、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

 

  7、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

 

  8、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或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对他人造成伤害的。

 

  (三)强奸案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4、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5、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

 

  6、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

 

  (四)抢劫案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2、携带凶器抢夺的;

 

  3、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4、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

 

  (五)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的,不论被抢夺财物数额多少。

 

  (六)盗窃案

 

  1、撬门破窗、钻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

 

  2、个人以其他方法、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虽不足500元,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1)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物直接损失达到500元的;

 

  (3)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

 

  (4)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5)盗窃中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或损坏财物直接损失达到500元的。

 

  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窃取财物的;

 

  7、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8、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9、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10、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12、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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