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17-00087
  • 郑州市公安局
  • 公安,安全,诈骗,侦破
  • 2017-09-27
  • 2017-09-27
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成功侦破新型微信扫码购物系列诈骗案件

近日,商城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通过人像比对、串并分析、深度研判,成功抓获新型微信扫码购物诈骗犯罪嫌疑人2人,破获系列案件10起。

2017年6月21日,案侦大队接到受害人杨某报警称其位于城东路与城北路交叉口东南角的烟酒店在经营过程中一男子进店买烟,该男子称以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付款,嫌疑男子在假装扫码后,向店员出示虚假支付成功的交易页面后带着其骗走的价值5000元钱的名贵香烟逃离,后杨某在盘点当日收款金额时发现未收到这笔微信转账,遂发现被骗。

接警后,案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经对受害人杨某细致询问及对电子信息研判,排除了微信延迟到账等因素,确定该起案件系运用新型手段实施的诈骗案件,该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办案民警对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进行调取,截取了嫌疑人较为模糊的正面照片。通过大量人像比对工作,初步锁定与嫌疑男子面部特征相像度较高的两名中年男子赵某豪、赵某鼎,侦查发现此二人户籍地相同,且均有吸毒前科,但赵某豪户籍状态在册,而赵某鼎的户籍状态为注销,自2014年后两人无任何轨迹信息,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随后民警转变侦查思路从案件串并入手尝试打开突破口,经对郑州市近几个月类似警情及作案手段进行细致筛选研判,果然串并出2起案件。实地走访案发地后了解到作案的嫌疑男子体貌特征及诈骗手法与我辖区案件高度吻合,遂将侦查重点放在追踪研判嫌疑人来去方向上。经研判分析后发现,嫌疑人选择作案地点均在“T”字路口附近,选择的商店内均为单名女店员在场,嫌疑人作案前后为步行侵入、步行逃离,具有反侦察能力。根据其作案模式分析,民警推断嫌疑男子作案前后不使用交通工具应该是有同伙接应,结伙作案的可能性极大。随后民警围绕嫌疑人的关系人展开工作,通过对嫌疑人户籍信息的深度研判发现赵某豪与赵某嘉应为同一人注册的两个户籍身份,其真实姓名应该是赵某豪。经过对嫌疑人赵某豪的电子数据梳理分析,成功挖掘出关系人张某系其同伙的重要线索,侦查范围进一步缩小,经过细致研判,最终锁定了嫌疑人的落脚点。为避免打草惊蛇,确保对两人抓捕一举成功,民警研判总结出赵某豪与张某的活动规律,遂对二人落脚点架网布控。经耐心蹲守,8月24日上午办案民警将欲骑车外出的嫌疑人赵某豪、张某一举擒获。

经讯问,嫌疑人赵某豪(男,39岁,河南周口人)、张某(男,33岁,河南郑州人)对其结伙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系列案件中嫌疑人张某在案发前负责踩点、制作虚假的支付页面及骑电动车里应外合接送嫌疑人赵某豪逃离现场,嫌疑人赵某豪负责使用张某预先修改好的虚假支付页面实施诈骗。

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破获系列案件10起,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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