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15-00262
  • 郑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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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0-27
  • 2015-10-27
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10月21日,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林一行13人在副县长张胜利、县司法局局长李绍然和副局长卢爱玲的陪同下,对全县《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青年路司法所、青年路办事处西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官渡司法所等基层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卷宗和台账、举行座谈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认真听取了李绍然局长对《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所做的汇报。

县政府副县长张胜利指出,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和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县政府将继续大力支持和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认真研究人大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为今后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林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近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今后的工作,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要求,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投入力度,努力加强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正规化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卷宗管理,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县司法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县人民调解案件卷宗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卷宗档案质量;三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拓宽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拓展思路,积极借鉴兄弟单位的工作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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