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17-00116
  • 郑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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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0
  • 2017-04-10
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郑发〔2015〕11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郑发〔2016〕18号)要求,现就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为阵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全媒体传播、全范围覆盖,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性原则,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

(二)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普法宣传拓展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让普法更接地气、更显实效。

(三)坚持服务群众。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

(四)坚持创新发展。总结经验,把握规律,适应融媒体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方式方法和载体平台创新,推动形成普法宣传的全媒体传播、全范围覆盖。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全社会了解和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放在首要位置。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推动宪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大力宣传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脱贫攻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生产生活,引导人们遵规守纪,自觉履行法定责任、承担法定义务。

(五)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积极宣传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郑州建设成效,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广泛宣传法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主动挖掘并正面宣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先进典型,尤其要注重宣传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引领法治新风,弘扬社会正气,传播法治正能量。

四、工作要求

大力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互动融合,努力打造以平面媒体为基础,广播电视媒体为依托,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为生力军的全媒体法治宣传教育新平台。

(一)各级党报、晚报、都市报等要设置固定的普法宣传专版、专刊、专栏,原则上每周都要拿一定版面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各级时政类、生活类、文摘类期刊也要积极刊登法治类新闻、文章或者普法公益广告。

(二)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加强和规范法治栏目(频道)建设,保证普法宣传有固定的栏目(频道)和时段。在做精既有法治栏目(频道)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栏目(频道),每周至少播出一期法治宣传教育节目。

(三)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所属门户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普法专栏(窗口),重点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全面反映当地法治建设成效。各级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板块(专题),保证法治宣传公益广告投放比重,适时更新法治宣传内容,确保人们上网就能看到法律、学到法律。各级专门普法网站要主动担负起媒体法治宣传主阵地责任,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栏目,完善法律资料库,形成门类齐全、功能齐备、音像文字一体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平台。

(四)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要利用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影响力大、服务性强等优势,汇聚法治资讯,传播法治知识、依法解疑释惑,让受众在视、听、触、动等多方位体验中,提高学法用法积极性,实现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各类媒体要将公益普法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及时调整宣传内容,丰富宣传形式。报道重大案件、敏感事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认真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在改版升级既有法治栏目(频道)的同时,挖掘潜力、精心策划,倾力打造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特别是宣传、网信、司法行政、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普法教育办公室等部门和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负责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宣传、网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落实媒体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报纸等部门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网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资源优势,指导、监督办好法治宣传教育栏目、专题节目,传播法治正能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公益广告宣传和管理中,重视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督促媒体单位完成好公益普法宣传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积极与媒体沟通,及时向媒体提供本地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生动素材,为媒体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督导机制。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定期总结本部门、本地媒体公益普法工作,汇总本部门、本地公益普法报道刊播数量、公益广告发布数量,每半年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媒体公益普法工作。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考核奖励,将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情况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考核和五年普法规划总结验收重要内容。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各新闻单位公益普法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要积极培育、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激励媒体公益普法宣传不断创新、健康发展。

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单位请于3月10日前将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工作联系人名单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联系人:焦国强  俞莉达

电话:67661822  传真:67620588

邮箱:sfj99999@126.com

 

附件:郑州市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工作联系人名单

 

 

 


附件

 

郑州市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工作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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