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航空港区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9〕16号)要求,制定了《郑州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郑州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
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地名是人们从事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媒介,是全社会使用频率最高的基本公共信息,是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来,我市按照省地名普查办的部署开展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目前一些地方仍存在有“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现象,这些地名割断了地名文脉,损害了民族文化,妨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依据《河南省民政厅 公安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9〕16号)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文化不能割断地名文脉,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我市地名工作实际,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全市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传承我市地名文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基础性服务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为依据,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同名重意”以及随意更名、使用不规范地名等混乱现象。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程序,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使地名更好地体现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工作原则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审慎稳妥、依法实施。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严格遵照认定标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依规推进,避免因地名命名更名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动员、广泛宣传,争取相关利益主体和当地居民的理解支持。尽量降低因地名更名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体现特色、传承文脉。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要符合地名命名更名基本原则,体现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多起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与期盼、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新地名、好地名,树立鲜明价值导向,彰显时代精神。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在做好清理整治现有不规范地名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有效遏制产生和使用新的不规范地名。
(五)属地落实、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级负有地名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相关工作,主动承担起整治不规范地名、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责任,防止因个别部门工作不力影响全市的清理整治工作。
(六)区分责任、分兵把口。明确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中具体的责任归属,确保任务单位有效履行分管领域的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人在调研、谋划、部署、协调、督办和验收中落实主体责任,齐抓共管,确保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各单位工作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不规范名称的清理整治;督促指导水利、文旅、工信、文物、宗教、林业、园林、商务等部门完成本部门所管的不规范地名名称及标志的清理整治;负责汇总各单位清理整治工作结果,上报郑州市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总结。
市公安局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指示标志、门、楼牌号码及身份户籍证照地址信息中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负责撰写本系统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汇总。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街巷路名牌标志中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负责撰写本系统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汇总。
市房管局负责有物业管理企业入住的居民小区不规范地名标志的清理整治;负责撰写本系统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汇总。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道路指示牌标志、汽车站牌标志中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负责撰写本系统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汇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相关更新资料对地图上地名名称变更进行复核;对不规范地名依权利人申请,以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变更、登记;负责撰写本系统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汇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标牌等不规范地名名称的清理整治;负责撰写本系统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汇总。
五、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
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原则,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违反地名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及其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具体包括:
(一)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1.不规范地名中的“大”。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的规定,在含义、类型和规模方面刻意夸大,地名的专名或者通名超出其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现象。专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现是过分夸大住宅区、建筑物等地理实体的使用功能;通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现是地名通名层级混乱、名实不符等现象。
2.不规范地名中的“洋”。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中关于“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等规定,盲目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音译形式命名我国地名,以及用外文拼写我国地名等现象。
3.不规范地名中的“怪”。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语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等规定,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含义不清、逻辑混乱、低级庸俗、繁简混搭、中西混用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等现象。
4.不规范地名中的“重”。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一个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一个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违反《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中关于“同一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道路(街、巷)、公园、公共广场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等规定,一定区域内存在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等现象。
清理整治的重点为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
对上述“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进行更名;对有地无名的,要及时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的,要确定一个标准名称;对多地重名的,要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限制词等手段解决重名问题。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办命名、更名手续。
(二)对使用环节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进行清理整治。
1.道路、街巷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指示标志、各类公共场所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
2.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地图(包括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信息。
3.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
4.新闻、广告、广播、报刊等公共媒体,工具书等公共出版物,公文、证件、车船票等各类文书、票证中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使用外文拼写地名等违反地名法规、标准现象。
清理整治的重点为道路、街巷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指示标志、各类公共场所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
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道路、街巷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指示标志及各类公共场所标志牌予以修改或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对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予以清理。
六、实施步骤与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9年3月至4月中旬)
1.实施步骤
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地名普查工作实际,成立地名清理整治专项工作队伍与专家组,制定具体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计划、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精准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郑州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强化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通过互联网、报刊媒体等平台加强对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为全市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2.工作要求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牵涉部门多、任务重。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队伍,做到各部门间有序协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可聘请政府、高校、学(协)会等地名专业研究人员成立专家组,完成对不规范地名的论证工作,做到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清理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到位,对部门内部传达到位,向广大社会群众宣传到位。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确定清单(2019年4月中旬至5月底)
1.实施步骤
严格把握标准。对照“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详见附件),要结合当地实际,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标准支撑。
全面摸底排查。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组织专门人员对所辖区域不规范地名的数量、分布及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牌、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逐一登记造册。
确定整治清单。结合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2.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将本地不规范地名排查工作深入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落,确保排查工作不落下一个村落、一间门店、一条道路、一个标志。排查工作务必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数据库搜集、民间征集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做到细致全面,没有遗漏。
第三阶段:规范处理、整治清理(2019年5月底至8月底)
1.实施步骤
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要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部门任务,分门别类,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一类一议的方式,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确定处理时限,进行标准化处理。
各司其职,及时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任务,对照不规范地名清单,及时清理,同时对清理整治的各项后续工作进行完善。
全面督查,落实到位。市县两级要分别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适时督办检查,以督查促进整改落实,确保问题解决到位。并且要通过政府网站和社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情况,引导人民群众接受和使用标准地名。
2.工作要求
对于责任主体明确的不规范地名,由责任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审批或备案。对于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不规范地名,由地名主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专家研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对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事项,基层有能力处理的,限期办结。超出基层化解能力或者牵涉多个部门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召集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考评验收(2019年9月初至9月底)
1.实施步骤
全面验收,奖惩并行。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按照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核查评估的工作程序,对不规范地名清理成果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中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超期未办结事项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限期解决并内部通报。
加强服务,信息共享。各级地名主管部门依托省、市、县三级地名普查数据库,构建完善的部门间地名信息共享机制,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提供便利。
健全制度,构建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地名”,引入互联网工具,构建新型地名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标准地名信息服务,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压缩不规范地名滋生蔓延的空间。全市要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契机,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和制度规范,明晰责任主体,加强管理。
2.工作要求
积极创建地名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居民在办理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邮政快递业务时能及时获取标准地名信息,为道路、街巷标志、交通指示标志、各类公共场所地名标志设置、地图编制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标准地名服务。同时,要加大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桥梁、隧道、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把关,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住新的不规范地名的产生。
附件:1、郑州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郑州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3、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附件1
郑州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冯明杰 郑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司红军 郑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张 保 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跃升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陈黎平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郭克河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乐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元龙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络员:张向军 郑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
李 丹 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
陈常青 郑州市交警支队科研所所长
廖绍辉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藉测绘管理处主任科员
黄海波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处长
谷建兵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
范现锋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刘 琪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科员
附件2
郑州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专家组成员名单
主任:安国楼 郑州大学 教授
专家:张新斌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员
王星光 郑州大学 教授
刘志伟 郑州大学 教授
龚 新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高级讲师
鲁庆中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教授
范红娟 郑州师范学院传播学院 教授
刘 伟 郑州师范学院 讲师
石小生 中原姓氏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附件3
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序号 | 类 型 | 认定原则和标准 | 案 例 | 法规依据 | |
1 |
刻意夸大 的“大” 地 名 |
专名或通名的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体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 |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等词语的地名 |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宇宙城”、“中央首府”、“盛世中央”“龙御天下”、“天下城”等 |
1.《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九)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居民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 2.地方相关法规。 |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世界、环球、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全国、万国”等词语的地名 |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金科世界城“、“欧洲花园”、“澳洲阳光小区”、“万国城”等 | ||||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特区、首府” 等具有专属意义词语的地名 |
如:未经批准,某些不是特区的地区随意使用“特区”一词命名居民区或建筑物,以求表达与众不同之意,让人产生歧义 | ||||
通名层级混乱,刻意夸大地理实体功能的地名 |
如:未经批准,某些规模、体量较小且空间狭窄的居民区或建筑物称之为“广场”,给公众造成误导 | ||||
2 | 崇洋媚外 的“洋” 地 名 | 包含外国人名的地名 | 含有外国人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历史上已经存在、具有纪念意义或反映中外人民友谊的地名除外) | 如:“林肯公寓”、“马可波罗大厦”、“哥伦布广场”等(“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列宁公园”等不属于此范围) | 1.《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 |
序号 | 类 型 | 认定原则和标准 | 案 例 | 法规依据 | |
2 |
崇洋媚外 的“洋” 地 名 | 包含外国地名的地名 | 含有外国地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地名用词含义符合汉语用词习惯、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 如:“曼哈顿社区”、“威尼斯花园”、“巴黎印象城”、“夏威夷小区”等(“西安凯旋门”等不属于此范围) | 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四)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3.地方相关法规。 |
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 | 直接用外文命名的地名 |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MOMOPARK”、“Ccmall”、“Villa小区”等,群众不知如何称呼,也难以理解名称的含义 | |||
用外语词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 如:“帕提欧公馆”(帕提欧是patio的汉字译写形式)、“香榭丽舍小区”(香榭丽舍是Champs - Elysées)的汉字译写形式)等(“希尔顿酒店”、“西门子公司”不属于此范围) | ||||
3 |
怪异难懂 的“怪” 地 名 | 用字不规 范的地名 | 纯粹用数字做专名且无特定含义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其派生地名、桥梁道路等名称除外) |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99大厦”、“1.1公寓”、“1201小区”等 | 1.《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五)地名的命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三)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3.地方相关法规。 |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汉字与数字组合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 |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加州1886”、“1加1大厦”等 | ||||
未经批准,专名中使用“﹒”、“-”等非文字符号的地名 |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中骏﹒世界城”、“M-3小区”等 |
序号 | 类 型 | 认定原则和标准 | 案 例 | 法规依据 | |
3 |
怪异难懂 的“怪” 地 名
| 含义怪诞离奇的地名 |
含义不符合公众认知,故弄玄虚,难以理解的地名 |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一瓶八斗”、“24克拉”、“8哩岛”、“蔚澜香醍” |
1.《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五)地名的命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三)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汉字。 3.地方相关法规。
|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容易产生歧义的地名 |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公元99”,易使人理解为是公元99年;“果岭100号院”易使人理解为该小区建在高尔夫球场等 | ||||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拼音字母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有特定含义且广为熟知的外文缩写词除外) |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DADA的草地”、“BOBO自由城”,难以理解(含有APEC、CBD、IT等缩写词的地名不属于此范围) | ||||
含义低级庸俗的地名 | 含义不健康、有悖公序良俗的地名 | 如:“黄泉路”、“土八路”、“哑巴路”、“杀人湾”、“癩疙宝大山”等 | |||
带有浓重封建色彩 的地名 |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等词语的地名(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皇庭御景”、“皇家府邸”、“铂金御府”等 |
序号 | 类 型 | 认定原则和标准 | 案 例 | 法规依据 |
4 |
重名同音的“重” 地名 |
一个城镇内的居民区、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名称重名或同音 |
如:某城市内多处存在“建设路”、“人民路”、“公园路”、“解放路”等重名道路现象 | 1.《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三)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2.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五)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