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0-00025
  • 郑州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
  • 2020-03-15
  • 2020-03-16
  • 通知
  • 郑民文〔2020〕65号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郑州市民政局等10部门转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郑民文〔2016〕81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现就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方式和条件

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包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海葬以及骨灰存放等,其安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由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公墓提供。

(二)骨灰寄存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骨灰堂(楼)10年以上,并签订存放协议。

(三)市统一组织的海葬。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在民政部门核定的公墓和骨灰堂(楼),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和骨灰存放的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具骨灰补助丧属1000元:

1.安葬(放)的骨灰生前户籍为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的城乡居民;

2.安葬(放)的骨灰生前为在郑州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郑州户籍的学生,驻郑现役军人;

3.安葬(放)的骨灰生前为与在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郑州市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

三、办理程序

领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海葬和骨灰存放补贴的个人,向市殡葬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逝者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明;

(二)安葬(放)合同(协议书);

(三)逝者直系亲属经办人身份证、银行账号。

经审核同意后,补贴资金汇入经办人账户。

四、经费来源及结算办法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由市民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批复后核拨使用,并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节地生态安葬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愿接受现代、文明的节地生态安葬理念。以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为载体,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

(二)严格标准,确保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落实。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各公墓和骨灰堂(楼)规范节地生态安葬办理流程,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市殡葬事务中心要严格审核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手续,建立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申请人账户。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虚报冒领补贴的,应当责令个人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

 

 

                         

2020年3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