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8-00006
  • 郑州市民政局
  • 社会工作
  • 2018-03-14
  • 2018-03-14
  • 通报
  • 郑民文〔2018〕22号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市民政局各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河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20号)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努力造就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具有督导能力的资深社会工作者,不断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形成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社会事业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督导是由社会服务机构内资深的社会工作者发挥行政、教育和支持功能,对新进社会工作者、一线社会工作者、实习生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工作者,通过一种定期和持续的监督、指导,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与技术,以增进其专业技巧,进而促进他们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活动。加强和完善社会工作督导工作,是增进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促进专业成长、保障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保证,是维持并发展高水平社会工作实务的有效手段。

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是高层次社会服务和社会事业人才,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建设和谐郑州、实施社会事业人才荟萃计划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创新我市社会治理的有力举措,必须把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发展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抓实抓好。

二、 推进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党管人才,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政府在加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在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

——坚持专业导向,一线选拔。坚持专业化方向,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强化社会工作价值伦理,提高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专业能力,严格选拔标准,坚持从社会服务一线选拔服务经验丰富、实务水平高的优秀社会工作者,推进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专业化发展。

——坚持培训提升,激励保障。将督导后备人才作为全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对象,通过培训考核提升能力,优化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激励保障,社会服务机构及用人单位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发放工作补贴,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创造平台,优化环境。

(二)主要目标

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制度为重点,着力完善社会工作督导的工作内容、标准、督导工作评估和考核等机制,力争在3-5年内,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立起适应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具有郑州特色的社会工作督导制度体系。

三、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

(一)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选拔和培养机制

根据社会工作督导的定位和作用,明确社会工作督导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坚持从一线选拔的原则,结合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学历、实务经验等,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工作督导选拔机制,切实选拔出职业认同感强、理论水平过硬、实务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充分了解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培训需求,实施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外出学习,坚持理论教学与督导实务教学相结合的形式,有计划、分领域的对社会工作督导人才进行多样化、专业化的培训,逐步实现督导培训的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

(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使用机制

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作为社会工作督导使用的主体,必须重视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使用与作用发挥,坚持不脱离实务和内部使用为主的原则,机构选拔的社会工作督导以机构使用为主,各县(市、区)选拔的社会工作督导以本地使用为主,对于内部督导较少、督导需求较大的机构,可以从各级督导人才库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中外聘督导人才。同时,我市各级督导培训项目要优先使用郑州市及各县(市、区)选拔出的社会工作督导,确保一线社会工作者获得必要的督导支持,提升服务专业水平。

(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激励和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激励机制,明确督导人才补贴标准,坚持机构激励为主、政府激励为辅,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督导人才使用单位要坚持“谁使用、谁补贴”的原则为督导人才发放工作补贴,补贴主要用于社会工作督导的自我培训、自我提升及交通补助等。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人才评价机制,坚持以督导职责为基础,以职业道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细化督导参加社会工作实务工作时长与参与督导服务时长要求,将督导对象的满意度、能力提升情况、督导对象服务评估结果与督导评价挂钩,由社会工作督导所属机构、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协会及社会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四、 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

(一)健全完善社会工作机构内部督导制度

充分发挥内部督导的积极作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作为用人主体,要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督导选拔培养机制,坚持从服务一线选拔内部督导,切实选拔出职业认同感强、理论水平过硬、实务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用人主体应根据机构发展和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实际需要,制定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培训提升计划,优先提供培训、实务训练、参观、外出交流等提升机会,切实促进机构内部督导成长。

(二)加快推进各县(市、区)社会工作督导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应根据辖区社会工作发展实际,依托辖区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积极引进外部督导人才资源,建立健全本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培养本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并自行制定相应的激励办法。各县(市、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社会工作督导项目,同时在购买其他社会工作服务中项目经费要包含督导服务专项经费。鼓励各县(市、区)针对养老、医疗、禁毒、司法、学校等需求量大、专业性强的服务领域培养专业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鼓励聘用高校社会工作专家教授等专业人才进入社会工作督导队伍,扩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范围,提高督导工作能力,为一线社会工作者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三)建立市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

加快推进市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建立市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建立健全市级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对象选拔机制,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按照本单位持证社会工作者人数1:7的比例选拔推荐,经所在县(市、区)及市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依次审核后,成为市级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对象。各县(市、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选拔培养的督导、有社工实务经验的高校老师、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报市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直接成为全市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对象。

市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将实施“百名督导”人才培养工程,委托第三方对全市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对象开展统一培训培养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社会工作督导理论和工作实务,通过培训培养,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市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根据我市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现状,市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具体的培养选拔、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五、 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职责。推进郑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党的领导,形成民政部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督导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等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加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全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机制和措施,抓好各项政策的监督和落实;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对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激励保障机制,将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评估激励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制度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行业的支持力度,重视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社会工作行业发展情况,建立完善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定期督查辖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建设方面的推进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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