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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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兴华南街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 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 00

联系电话:0371-67180715

传真号码:0371-67180751(上班时间)

     0371-67173373(下班时间)

通讯地址:郑州市兴华南街39号

邮政编码:450005

电子邮箱:zzczbgs@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郑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郑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您可以由此处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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