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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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郑州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371-67887369

传真号码:0371-67887369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80号郑发大厦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zzszwfwbgs@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提示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填写《郑州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郑州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信息公开页面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您可以由此处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在线提交前,请您在河南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个人账号或法人账号,并登录(点击下方按钮可跳转到登录/注册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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