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涉密和不宜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6号。
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71-67880298。
传真号码:0371-67880298。
电子邮箱:zzsixxgk@163.com(仅用于接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6号。
邮政编码:450006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同时对所需公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标题、产生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2.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地点填写申请表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受理地点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由负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要求申请,及时登记受理。
(3)互联网渠道。通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受理单位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构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构按下列方式处理申请人的申请:
通过出具《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构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中心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本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中心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