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185537(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传真号码:0371-671763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号2号楼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7
电子邮箱:zztjjbgs307@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及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应填写《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局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