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1号国资大厦一楼群众接待室
咨询电话:0371-67189007
传真号码:0371-67189025
邮政编码:450015
电子邮箱:zzgzbgs999@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步骤”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市政府国资委网站(http://gzw.zhengzhou.gov.cn)上下载电子版。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申请的,请在“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3.处理申请
审查。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本单位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