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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445745/2016-00360
郑州市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高排放
2016-08-28
2016-08-31
通告
郑政通〔2016〕38号
废止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附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pdf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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