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2-00036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22-01-28
  • 2022-01-29
  • 通告
  • 郑政通〔2022〕1号
  •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禁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禁行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含各区县〔市〕)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二、禁行时间

2022年1月30日0时至2月20日24时、3月1日0时至3月13日24时。

三、禁行规定

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使用汽油、柴油、天然气作为燃料的货车)上道路行驶。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2年1月2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