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2-00159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17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 2022-06-17
  • 2022-06-23
  • 通告
  • 郑政通〔2022〕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十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22〕8号

2022年6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825号)文件批复,国务院已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9.907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消防用地、科研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艺馨街以南、艺慧街以西、姚桥路以北。

2.龙湖外环北路南、龙湖内环西路东、龙湖外环东路西、北三环北。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南录庄村7.4630公顷、小郭村8.2335公顷、弓庄村2.8665公顷。

2.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王马庄村0.5756公顷。

3.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姚桥社区0.7691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