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0日
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修订版)
为进一步改善郑州市声环境质量,加强源头管控,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在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
一、区划范围
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包括连霍高速、江山路、北四环、中州大道、连霍高速、京港澳高速、郑州绕城高速围绕的区域,涉及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个行政区,总面积为710.6km2。
二、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见表1。
表1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表
声环境功 | 时段 | 适用区域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1类 | 55 | 45 |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
2类 | 60 | 50 |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
3类 | 65 | 55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4a类 | 70 | 55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4b类 | 70 | 60 | 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三、区划方案
(一)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了1类区5个、2类区8个、3类区3个,未划分0类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97.42km2,占区划面积的41.85%;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34.59km2,占区划面积的47.09%;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78.59km2,占区划面积的11.06%。
1.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有5个片区:
Ⅰ—1区:涉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中原区,面积为61.19km2,占区划面积的8.61%;边界走向为:连霍高速→京广铁路→贾鲁河→西三环→白河路→王屋路→北三环→嵩山北路→金水西路→秦岭路→农业快速路→西三环→防汛路→陇海快速路→西四环→南水北调干渠→郑上路→西四环→郑西客运专线→雪松路→陇海铁路→瑞达路→国槐街→金梭路→枫杨街→雪松路→翠竹街→长椿路→科学大道→西四环→连霍高速。
Ⅰ—2区:涉及惠济区、金水区,面积为99.87km2,占区划面积的14.05%;边界走向为:北四环→中州大道→郑汴路→玉凤路→熊儿河→未来路→郑汴路→东明路→陇海快速路→紫荆山路→人民路→金水河→南阳路→农业快速路→京广铁路→北三环→金杯路→连霍高速→江山路→北四环。
Ⅰ—3区:涉及郑东新区,面积为58.51km2,占区划面积的8.23%;边界走向为:北三环→东三环→连霍高速→京港澳高速→东风渠→金水东路→东三环→七里河→商都路→中州大道→金水东路→通泰路→商务外环路→九如路→农业东路→南北运河→东西运河→金水河→中州大道→北三环。
Ⅰ—4区:涉及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面积为64.15km2,占区划面积的9.03%;边界走向为:陇海快速路→华山路→伊河路→秦岭路→棉织路→京广快速路→航海中路→连云路→长江路→紫荆山南路→南三环→嵩山南路→南水北调干渠→郑西客运专线→大学南路→郑州绕城高速→郑栾高速→南四环→长江西路→南水北调干渠→陇海快速路。
Ⅰ—5区:涉及管城回族区,面积为13.70km2,占区划面积的1.93%;边界走向为:陇海铁路→机场高速→南三环→紫辰路→紫荆山路→陇海铁路。
2.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有8个片区:
Ⅱ—1区:涉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为20.22km2,占区划面积的2.85%;边界走向为:连霍高速→须水河→科学大道→创新大道→枫香街→化工北路(规划)→连霍高速。
Ⅱ—2区:涉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为6.54km2,占区划面积的0.92%;边界走向为:翠竹街→雪松路→枫杨街→金梭路→国槐街→瑞达路→梧桐街→雪松路→药厂街→长椿路→翠竹街。
Ⅱ—3区:涉及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面积为45.42km2,占区划面积的6.39%;边界走向为:连霍高速→金杯路→北三环→京广铁路→农业快速路→南阳路→金水河→人民路→紫荆山路→陇海快速路→东明路→郑汴路→未来路→熊儿河→玉凤路→郑汴路→中州大道→陇海铁路→紫荆山路→紫辰路→南三环→紫荆山南路→长江路→连云路→航海中路→京广快速路→棉织路→秦岭路→伊河路→华山路→陇海快速路→西三环→农业快速路→秦岭路→金水西路→嵩山北路→北三环→王屋路→白河路→西三环→贾鲁河→京广铁路→连霍高速。
Ⅱ—4区:涉及郑东新区,面积为27.66km2,占区划面积的3.89%;边界走向为:连霍高速→东三环→北三环→中州大道→连霍高速。
Ⅱ—5区:涉及郑东新区,面积为3.67km2,占区划面积的0.52%;边界走向为:东西运河→南北运河→农业东路→九如路→商务外环路→通泰路→金水东路→中州大道→金水河→东西运河。
Ⅱ—6区:涉及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30.65km2,占区划面积的4.31%;边界走向为:商都路→七里河→东三环→金水东路→东风渠→京港澳高速→陇海铁路→经开第一大街→航海东路→经开第八大街→经南三路→经开第六大街→经南六路→经开第四大街→南三环→机场高速→中州大道→商都路。
Ⅱ—7区:涉及中原区、二七区,面积为94.74km2,占区划面积的13.33%;边界走向为:渠南路(规划)→水工路(规划)→中原西路→凌霄路(规划)→南水北调干渠→服装三街(规划)→通达路→西四环→郑上路→郑西客运专线→南水北调干渠→西四环→陇海快速路→南水北调干渠→长江西路→南四环→郑栾高速→郑州绕城高速→郑少高速→西四环→郑西客运专线→新田大道→郑州绕城高速→渠南路(规划)。
Ⅱ—8区:涉及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105.69km2,占区划面积的14.88%;边界走向为:南三环→机场高速→经开第三大街→经南八路→潮河→经开第十五大街→经南八北一路→京港澳高速→郑州绕城高速→大学南路→郑西客运专线→南水北调干渠→嵩山南路→南三环。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有3个片区:
Ⅲ—1区:涉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原区,面积为32.90km2,占区划面积的4.63%;边界走向为:枫香街→创新大道→科学大道→须水河→连霍高速→西四环→科学大道→长椿路→药厂街→雪松路→梧桐街→瑞达路→陇海铁路→雪松路→郑西客运专线→西四环→通达路→服装三街(规划)→南水北调干渠→凌霄路(规划)→中原西路→水工路(规划)→化工路→化工北路(规划)→枫香街。
Ⅲ—2区:涉及二七区、中原区,面积为18.37km2,占区划面积的2.59%;边界走向为:郑西客运专线→西四环→郑少高速→郑州绕城高速→新田大道→郑西客运专线。
Ⅲ—3区:涉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27.32km2,占区划面积的3.84%;边界走向为:陇海铁路→京港澳高速→经南八北一路→经开第十五大街→潮河→经南八路→经开第三大街→机场高速→南三环→经开第四大街→经南六路→经开第六大街→经南三路→经开第八大街→航海东路→经开第一大街→陇海铁路。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以及交通服务区域。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1)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有6条:连霍高速、郑州绕城高速、郑少高速、机场高速、京港澳高速、郑栾高速(详见附件1)。
(2)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城市快速路有22条,城市主干路有164条,城市次干路有249条,共计435条(详见附件2)。
(3)公路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等交通服务区域(详见附件3)。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1)铁路干线共6条:京广高铁、京广铁路、郑焦城际铁路、陇海铁路、郑西客运专线、郑开城际铁路(详见附件4)。
(2)铁路干线场站、编组站、机务段和车辆段(详见附件5)。
四、区划说明
(一)本次区划以区域用地现状为主,兼顾用地规划主导功能,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二)用地性质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用地性质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用地性质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五)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1.高速公路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2.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3.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七)交通干线边界线为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边界为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高速路的边界指路基边界,铁路边界为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八)公路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等交通服务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干线场站、编组站、机务段和车辆段等交通服务区域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九)4a类和4b类重叠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实施管理
(一)各辖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二)各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三)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城管、公安、交通、住房保障、城建、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用地现状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声环境功能区划。
(五)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1)》同时废止。
附件:1.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4a类区—高速公路
2.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4a类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3.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4a类区—公路服务区
4.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4b类区—铁路
5.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4b类区—铁路服务区
6.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简图
7.郑州市城区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