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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0
  • 2023-04-06
  • 通知
  • 郑政办〔2023〕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修订版)的通知
郑政办〔2023〕9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0日



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修订版)


为进一步改善郑州市声环境质量,加强源头管控,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在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

一、区划范围

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包括连霍高速、江山路、北四环、中州大道、连霍高速、京港澳高速、郑州绕城高速围绕的区域,涉及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个行政区,总面积为710.6km2

二、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见表1。

表1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表

声环境功
能区类别

时段

适用区域

昼间
(dB〔A〕)

夜间
(dB〔A〕)

0类

50

40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

55

45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

60

50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

65

55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a类

70

55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b类

70

60

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三、区划方案

(一)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了1类区5个、2类区8个、3类区3个,未划分0类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97.42km2,占区划面积的41.85%;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34.59km2,占区划面积的47.09%;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78.59km2,占区划面积的11.06%。

1.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有5个片区:

Ⅰ—1区:涉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中原区,面积为61.19km2,占区划面积的8.61%;边界走向为:连霍高速→京广铁路→贾鲁河→西三环→白河路→王屋路→北三环→嵩山北路→金水西路→秦岭路→农业快速路→西三环→防汛路→陇海快速路→西四环→南水北调干渠→郑上路→西四环→郑西客运专线→雪松路→陇海铁路→瑞达路→国槐街→金梭路→枫杨街→雪松路→翠竹街→长椿路→科学大道→西四环→连霍高速。

Ⅰ—2区:涉及惠济区、金水区,面积为99.87km2,占区划面积的14.05%;边界走向为:北四环→中州大道→郑汴路→玉凤路→熊儿河→未来路→郑汴路→东明路→陇海快速路→紫荆山路→人民路→金水河→南阳路→农业快速路→京广铁路→北三环→金杯路→连霍高速→江山路→北四环。

Ⅰ—3区:涉及郑东新区,面积为58.51km2,占区划面积的8.23%;边界走向为:北三环→东三环→连霍高速→京港澳高速→东风渠→金水东路→东三环→七里河→商都路→中州大道→金水东路→通泰路→商务外环路→九如路→农业东路→南北运河→东西运河→金水河→中州大道→北三环。

Ⅰ—4区:涉及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面积为64.15km2,占区划面积的9.03%;边界走向为:陇海快速路→华山路→伊河路→秦岭路→棉织路→京广快速路→航海中路→连云路→长江路→紫荆山南路→南三环→嵩山南路→南水北调干渠→郑西客运专线→大学南路→郑州绕城高速→郑栾高速→南四环→长江西路→南水北调干渠→陇海快速路。

Ⅰ—5区:涉及管城回族区,面积为13.70km2,占区划面积的1.93%;边界走向为:陇海铁路→机场高速→南三环→紫辰路→紫荆山路→陇海铁路。

2.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有8个片区:

Ⅱ—1区:涉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为20.22km2,占区划面积的2.85%;边界走向为:连霍高速→须水河→科学大道→创新大道→枫香街→化工北路(规划)→连霍高速。

Ⅱ—2区:涉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为6.54km2,占区划面积的0.92%;边界走向为:翠竹街→雪松路→枫杨街→金梭路→国槐街→瑞达路→梧桐街→雪松路→药厂街→长椿路→翠竹街。

Ⅱ—3区:涉及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面积为45.42km2,占区划面积的6.39%;边界走向为:连霍高速→金杯路→北三环→京广铁路→农业快速路→南阳路→金水河→人民路→紫荆山路→陇海快速路→东明路→郑汴路→未来路→熊儿河→玉凤路→郑汴路→中州大道→陇海铁路→紫荆山路→紫辰路→南三环→紫荆山南路→长江路→连云路→航海中路→京广快速路→棉织路→秦岭路→伊河路→华山路→陇海快速路→西三环→农业快速路→秦岭路→金水西路→嵩山北路→北三环→王屋路→白河路→西三环→贾鲁河→京广铁路→连霍高速。

Ⅱ—4区:涉及郑东新区,面积为27.66km2,占区划面积的3.89%;边界走向为:连霍高速→东三环→北三环→中州大道→连霍高速。

Ⅱ—5区:涉及郑东新区,面积为3.67km2,占区划面积的0.52%;边界走向为:东西运河→南北运河→农业东路→九如路→商务外环路→通泰路→金水东路→中州大道→金水河→东西运河。

Ⅱ—6区:涉及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30.65km2,占区划面积的4.31%;边界走向为:商都路→七里河→东三环→金水东路→东风渠→京港澳高速→陇海铁路→经开第一大街→航海东路→经开第八大街→经南三路→经开第六大街→经南六路→经开第四大街→南三环→机场高速→中州大道→商都路。

Ⅱ—7区:涉及中原区、二七区,面积为94.74km2,占区划面积的13.33%;边界走向为:渠南路(规划)→水工路(规划)→中原西路→凌霄路(规划)→南水北调干渠→服装三街(规划)→通达路→西四环→郑上路→郑西客运专线→南水北调干渠→西四环→陇海快速路→南水北调干渠→长江西路→南四环→郑栾高速→郑州绕城高速→郑少高速→西四环→郑西客运专线→新田大道→郑州绕城高速→渠南路(规划)。

Ⅱ—8区:涉及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105.69km2,占区划面积的14.88%;边界走向为:南三环→机场高速→经开第三大街→经南八路→潮河→经开第十五大街→经南八北一路→京港澳高速→郑州绕城高速→大学南路→郑西客运专线→南水北调干渠→嵩山南路→南三环。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有3个片区:

Ⅲ—1区:涉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原区,面积为32.90km2,占区划面积的4.63%;边界走向为:枫香街→创新大道→科学大道→须水河→连霍高速→西四环→科学大道→长椿路→药厂街→雪松路→梧桐街→瑞达路→陇海铁路→雪松路→郑西客运专线→西四环→通达路→服装三街(规划)→南水北调干渠→凌霄路(规划)→中原西路→水工路(规划)→化工路→化工北路(规划)→枫香街。

Ⅲ—2区:涉及二七区、中原区,面积为18.37km2,占区划面积的2.59%;边界走向为:郑西客运专线→西四环→郑少高速→郑州绕城高速→新田大道→郑西客运专线。

Ⅲ—3区:涉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27.32km2,占区划面积的3.84%;边界走向为:陇海铁路→京港澳高速→经南八北一路→经开第十五大街→潮河→经南八路→经开第三大街→机场高速→南三环→经开第四大街→经南六路→经开第六大街→经南三路→经开第八大街→航海东路→经开第一大街→陇海铁路。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以及交通服务区域。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1)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有6条:连霍高速、郑州绕城高速、郑少高速、机场高速、京港澳高速、郑栾高速(详见附件1)。

(2)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城市快速路有22条,城市主干路有164条,城市次干路有249条,共计435条(详见附件2)。

(3)公路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等交通服务区域(详见附件3)。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1)铁路干线共6条:京广高铁、京广铁路、郑焦城际铁路、陇海铁路、郑西客运专线、郑开城际铁路(详见附件4)。

(2)铁路干线场站、编组站、机务段和车辆段(详见附件5)。

四、区划说明

(一)本次区划以区域用地现状为主,兼顾用地规划主导功能,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二)用地性质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用地性质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用地性质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五)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1.高速公路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2.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3.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七)交通干线边界线为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边界为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高速路的边界指路基边界,铁路边界为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八)公路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等交通服务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干线场站、编组站、机务段和车辆段等交通服务区域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九)4a类和4b类重叠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实施管理

(一)各辖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二)各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三)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城管、公安、交通、住房保障、城建、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用地现状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声环境功能区划。

(五)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1)》同时废止。


附件:1.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4a类区—高速公路

2.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4a类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3.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4a类区—公路服务区

4.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4b类区—铁路

5.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4b类区—铁路服务区

6.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简图

7.郑州市城区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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