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科学、精准管控,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等有关规定,现授权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
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各级别预警启动的条件,及时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启动预警的级别,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通知》(郑政文〔2023〕35号)同时废止。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