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5-00001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农村供水,“四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2024-12-27
  • 2025-01-08
  • 意见
  • 郑政〔2024〕2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四化”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郑政〔2024〕20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以实现县域统管为牵引,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建管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以下简称“四化”)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县域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护)为实施路径,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四化”,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构建从“源头”到“龙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体系。

到2025年,6县(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8.61%,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力争达到62.27%,城乡一体化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明显提升,集中供水工程实现24小时供水和计量收费比例均达到93%,农村供水水质进一步提升。

到2027年,6县(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9.08%,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力争达到82.19%,城乡一体化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显著提升,集中供水工程实现24小时供水和计量收费比例均达到95%,农村供水水质总体达到当地县城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

1.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坚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结合省、市、县现代水网规划和建设,以南水北调水、黄河水、水库水等地表水为主水源,建设或升级改造水厂,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构建“同源、同网、同质、同监管、同服务”的城乡供水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加快城镇自来水管网延伸。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供水一体化一张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3〕5号)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一体化、一张网”供水格局,城管、水利等部门合力推进城市、城镇自来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能联网尽联网、能扩网尽扩网、能并网尽并网。加快完成郑东新区(15个)、郑州经开区(4个)、二七区(15个)、金水区(3个)、管城回族区(11个)、惠济区(23个)等6个区(开发区)71个行政村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覆盖,同步推进县(市)城镇周边行政村的城乡供水一体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大力推进集中供水规模化。对城市、城镇供水管网短期无法延伸覆盖的镇村,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以人口集聚的乡镇或行政村为中心,建设跨乡镇、联村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通过自来水管网延伸、兼并整合小型水厂等措施,升级改造现有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和规模较大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等水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集中供水工程规模优势、管理优势,稳步提高农村供水规模化率和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县(市)政府

4.持续推进水源地表化。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县域地下水源置换目标任务,按照供水安全、可持续原则,充分利用过境和本地优质地表水,谋划建设引调水工程,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快地下水水源置换,最大限度利用地表水,为规模化供水工程提供稳定水源。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5.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对西部山丘区近期无法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范围的行政村,以稳定现有供水工程为主,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规范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小水库、塘坝、蓄水池、机井等水源建设,推广小型净化消毒一体化设备,加快形成多源联供、水质达标、安全稳定的供水网络格局。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加强水量水质监测,配套适用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提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6.合理利用乡村振兴政策。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齐必要的农村供水设施短板。各县(市)水利部门组织谋划一批确有必要、建设和管护主体明确、可持续发挥效益的农村小型供水工程,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二)健全优化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7.推进县域统管。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以水质水量达标、管理服务到户为目标,充分考虑县域内供水工程实际,科学确定县域统管模式,建立和完善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运维服务平台,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监测、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开展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全面推行供水限时服务承诺,实现企业化运营、专业化服务,提高从水源到用户的全链条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政府

8.开展县域标准化建设和工程标准化管理。按照“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建设标准,系统谋划农村供水工作,推动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水平。以“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和效益。以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功能为目的,开展数字孪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点带面,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2024年年底前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中牟县、巩义市基本完成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2025年年底前新郑市基本实现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2026年年底前新密市基本实现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2027年年底前荥阳市、登封市基本实现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2027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县级农村供水智慧化应用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9.完善水价定价机制。县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核定水价,合理制定分类水价,健全水价调整机制,逐步推行分档水价,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建立合理水价补贴机制,农村供水水价原则不超过县城居民饮水水价,对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的部分,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供水单位合理补助。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县(市)政府

10.规范水费收缴。建立良性的水费收缴机制,完善计量设备,推行预付费用水制度,推进农村用水以表计征、以量收费规范化发展,让农村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使水费收入成为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政府

(三)深入开展水质提升行动

11.强化水源保护。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标志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2.注重净化消毒。规范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安全生产,确保正常运行,指导千吨万人规模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建立水质检验制度,全面开展日常检测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3.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县级政府要落实水质检测专项经费,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水质巡检抽检和结果公布,与水利部门建立水质监测数据共享、通报机制,水利部门要根据监测结果督促供水单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确保水质达标。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鼓励开展水质在线检测监测。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健全完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

14.强化动态监测。紧盯薄弱地区、薄弱环节、薄弱人群,重点对偏远山区和易发生干旱、冰冻灾害的地区加强监测,建立健全政府抓总、水利牵头、部门配合、乡镇和行政村落实的农村饮水安全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排查、监测,精准识别用水困难户,制定应急措施,必要时采取拉水送水等方式保障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5.完善供水保障运行应急机制。将农村供水应急保障纳入地方政府水旱灾害防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范围,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作用,组建应急供水队伍,储备应急保障物资,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和报送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16.建立健全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要依托县、乡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制定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将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小型供水工程作为备用水源,科学布局应急取水点,做好应对洪旱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突发水污染事件等应急供水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强化供水监督机制

17.加强审计监督。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对郑州市农村供水“四化”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相关政策落实,促进农村供水“四化”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供水保障主体责任,建立农村供水“四化”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村供水“四化”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规划引领

以完善“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县域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护)为重点,全面摸清农村供水“四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建设短板、管理弱项,以县为单元编制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统筹谋划水源、水厂、管网等工程布局,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动规划落地见效。

(三)多方筹措资金

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将维养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资金、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专项债和中长期国债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深化“政银企”合作,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四)加强舆论宣传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打造一批农村供水“四化”高质量发展典型工程。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推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经验。加强农村供水政策解读和知识宣传,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推动群众节水意识转化为节水行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附件:郑州市农村供水“两率”任务表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附 件


郑州市农村供水“两率”任务表

县(市)

自来水普及率%

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中牟县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新郑市

100

100

100

89.09

92.23

95

巩义市

99

99.3

99.5

78

82

87

新密市

97.6

98.1

98.9

50

69

80

登封市

97.25

97.45

97.65

40

53

72

荥阳市

98.68

98.84

98.96

30

45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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