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和《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24〕17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专精特新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郑政办〔2024〕61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