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6-00021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路水运,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 2026-02-05
  • 2026-03-09
  • 通知
  • 郑政办〔2026〕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政办〔2026〕8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郑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及时处置郑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和其他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一项专项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包括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1.4 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属地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郑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1.5.1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Ⅰ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 Ⅱ级(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Ⅱ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3 Ⅲ级(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以下简称Ⅲ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4 Ⅳ级(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故(以下简称Ⅳ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同时符合规定的多个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1.6 应急预案体系

郑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郑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县(市)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郑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区县(市)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区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为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或施工等参建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组织指挥体系

市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专家组、现场指挥部组成。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在省处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国网郑州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项目建设单位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2)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令批示和其他要求,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掌握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研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部署。

(4)明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责任,督促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5)负责具体指挥Ⅲ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督促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做好Ⅳ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按规定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Ⅱ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救援。

(8)及时发布事故救援等应急信息。

(9)其他需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处理的应急情况。

2.3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2.4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新闻宣传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属地人民政府等组成。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险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报告有关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起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报告、综合类文电工作等。

(2)抢险救援组:由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属地人民政府等组成,根据事故类别指定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现场抢险;指导属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临时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应急处置。负责急救和抢运伤员,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事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应急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国网郑州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属地政府等组成。负责指导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市场供应以及通信和电力畅通;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经费。

(5)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属地人民政府参与。负责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事故发生区域人员;负责事故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和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实施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区域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负责现场伤亡人员身份验证、统计上报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组成,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宣传引导工作。

2.5 专家组

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牵头组织聘请交通运输、应急、公安、消防、安全、质量监督、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

2.6 现场指挥部

根据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指定。

现场指挥部职责:

(1)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2)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总体要求,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紧急事项,事后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报告。

(3)统筹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成立前方工作指挥部或工作组负责指挥、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时,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指挥、指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2.7 区县(市)属地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

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市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本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8 项目应急组织机构

公路水运项目应按照应急工作要求,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当地应急组织机构进行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应急总结评估及组织恢复重建等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急工作按照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负责联系气象、水利、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为项目参建单位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统筹协调各标段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按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应急等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应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公安、应急、消防、卫健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总结和恢复重建工作。

(2)项目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标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现场处置方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组织本标段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总结及恢复重建工作。

(3)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应急预案对现场监理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项目监理单位应审查各标段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包括现场处置方案);发现事故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9 应急协作机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本地应急、公安、消防、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卫健、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当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在建工程安全监测体系,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可能受到影响时,要及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成员单位对业务范围内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种因素进行监测,并及时将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信息通报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和项目建设单位。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及信息发布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应急、气象、水利、资源规划等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接到暴雨、洪水、大风等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分析对本行业的影响,发布预警通知、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可预警的自然灾害类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和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安全事故类预警不设定级别。根据已发生的或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预测对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施工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市、区县(市)级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指挥机构定向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和项目建设单位发布。

3.2.2 预警行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根据突发事故预警信息研判情况,研究部署预警行动措施。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测。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及时研判。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及时掌握事故情况,视情组织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召开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会商研判会议,汇总分析预警信息,评估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程度,研究部署应对防范性措施。

(3)防范处置。项目建设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故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常识、措施。按照预案有关要求,停止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工作。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向社会公告采取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必要时组织专家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事故有关预警信息。

当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风险已经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程序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第一时间核实、研判信息,向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电话报告,并通告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和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15分钟内向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

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经初步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省交通运输厅值班室报告。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其他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1小时内书面报告,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7178889,传真:0371—67176023。

3.3.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包括以下要素: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

(2)事故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故发展趋势。

(3)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

(4)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

(5)信息报送单位、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建设单位是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向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直接请求有关部门(单位)支援,有关部门(单位)接报后,要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2 响应启动及调整

4.2.1 响应分级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事故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4.2.2 响应启动条件

4.2.2.1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研判后,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或初判发生Ⅳ级(一般)事故时。

(2)省处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Ⅳ级响应,涉及郑州市时。

(3)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认为其他应启动Ⅳ级响应时。

4.2.2.2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研判后,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或初判发生Ⅲ级(较大)事故,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

(2)省处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级响应,涉及郑州市且事故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

(3)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认为其他应启动Ⅲ级响应时。

4.2.2.3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研判后,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或初判发生Ⅲ级(较大)事故,涉及郑州市且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位置、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时。

(2)省处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级响应,涉及郑州市且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位置、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时。

(3)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认为其他应启动Ⅱ级响应时。

4.2.2.4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研判后,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或初判发生Ⅱ级(重大)及以上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

(2)省处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涉及郑州市时。

(3)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认为其他应启动Ⅰ级响应时。

4.2.3 响应行动

4.2.3.1 Ⅳ级响应行动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副指挥长组织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会商。根据事故性质及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参与。

(2)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成员单位全体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3)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通知。

(4)收集、分析、汇总各类报告信息,按照规定向省处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报告应急工作信息。

(5)根据事故处置需要,集结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处置,视情组建市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

(6)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相关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2.3.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指挥长组织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会商。根据事故性质及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参与。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建立应急值守,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集中办公。

(3)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通知。

(4)收集、分析、汇总各类报告信息,按照规定向省处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报告应急工作信息。

(5)成立市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报告。

(6)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相关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2.3.3 Ⅰ级、Ⅱ级响应行动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指挥长指挥协调,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当省处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前方指挥部及工作组负责指导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指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相关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

(3)超出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支援和指导。

(4)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2.4 响应调整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响应终止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同时,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4 信息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新闻宣传组按照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工作安排,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市属媒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宣传报道。

未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批准,参与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以事发地区县(市)为主,在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善后、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等工作。

5.2 事故调查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将调查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备。一般事故由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备。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 处置评估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终止后,属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的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备。一般事故由事发地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备。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以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工程施工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2 资金保障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事故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装备物资保障

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相关成员单位应备足应急保障资金,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应急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应急日常管理、应急宣传等工作。

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备足应急保障资金,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规范建立应急管理台账。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审核和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参建人员社会保险,并为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

6.4 通信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培训与演练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可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培训内容要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为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各成员单位对应急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的掌握,检查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情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事故应对能力,相关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急办可视情协调相关单位每三年开展一次联合演练。演练结束后,由演练主办单位组织各参演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7.2 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修订周期不超过三年。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8 责任与奖惩

对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符合相关表彰规定的,按程序予以申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1)本预案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由郑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负责解释。

(2)本预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7月14日印发的《郑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成员单位



附 件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

成员单位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各成员单位应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公路水运工程)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应对处置,指导市属媒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宣传报道。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下达市财政承担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项目政府投资计划,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疏散相关人员;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

(4)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使用,保证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5)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工程沿线周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6)市城建局:配合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援工作。

(7)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公路水运工程事故涉及的城镇供气、城镇供水等抢险和修复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速报,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工程事故抢险救援期间人员转移、装备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受事故影响客运班线和城市公交运营时间和线路的临时调整;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损坏的水利设施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11)市应急局:指导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指令,调动救援人员赴现场执行群众搜救任务,配合开展人员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14)国网郑州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所管辖运维的供电设施设备实施抢险救援,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有关供电设施设备抢修,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15)中国移动、联通、电信郑州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抢险和应急处置通信畅通,恢复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损坏的公用通信设施。

(16)项目建设单位: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工程事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