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6-00032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
  • 2026-03-25
  • 2026-04-17
  • 意见
  • 郑政办〔2026〕1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郑州市推进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 盘活处置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26〕12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对保障企业用工人员住房、推进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个别项目因产业布局调整、产品市场变化、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等问题,出现分配管理不规范和长时间空置等现象。为避免资源浪费,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住保〔2017〕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参照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处置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建公租房进行盘活,做到国有资产不流失、保障水平不下降、企业合法利益有保障,有效解决企业经营困难和公租房闲置问题,推进企业自建公租房闲置资源高效合理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原则

盘活处置项目以长期闲置、因故未建成等公租房为主,确保盘活处置后不影响对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

(二)资金统筹原则

处置项目公租房已使用上级补助资金或市级财政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按原资金拨付渠道,由市政府或属地政府收回或者调剂使用,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处置项目公租房已使用各区县(市)补助资金的,由同级政府负责收回或者调剂使用,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盘活使用原则

对退出公租房管理的项目实行分类统计、分类监管,加大盘活使用力度,确保盘活转用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三、盘活处置方式

企业自建公租房盘活处置工作,按照尊重历史、考虑现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确因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原因失去建设条件和分配条件的公租房项目,分类盘活和处置。

(一)盘活转用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因企业经营及用工环境变化等原因而需求不足的项目,可申请将需求不足部分临时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盘活调整为扶贫搬迁、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

(二)合理处置

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确无需求的长期停建项目和受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调整、招商引资、用工需求等方面因素影响,原计划保障对象数量远远达不到预期,且今后一段时期仍滞租的项目,可进行合理处置退出公租房计划,公租房项目已使用的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退回。

四、盘活处置流程

(一)提出申请

企业自建公租房产权单位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等部门,在充分调查核实、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公租房项目盘活处置方案,方案应包含盘活处置的项目名称、套数、原因、方式、用途、退回资金和后续管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经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政府研究。

(二)批准实施

市政府组织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等部门,对上报的公租房项目盘活处置方案进行审核批准。

(三)上报备案

建立盘活处置工作台账,完成盘活处置工作后,将实施情况和工作台账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企业自建公租房盘活处置的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按照盘活处置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部门联动

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抓好企业自建公租房盘活处置工作。要对企业自建公租房退回的补助资金,尽职尽责管理落实到位,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要深入企业、深入项目,点对点实地了解情况,加强对企业自建公租房盘活处置政策的宣传,确保企业对盘活处置原则、范围、要求和流程应知尽知,既要避免盲目扩大盘活处置范围,也要防止不担当不作为影响盘活处置工作。

本实施意见印发后报省政府备案。郑州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企业自建公租房盘活和处置项目台账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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