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833/2026-00017
  •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规范性文件,住房公积金
  • 2026-04-15
  • 2026-04-16
  • 通知
  • 郑公积金〔2026〕7号
  • 有效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中“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规定,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弹性退休制度下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建金〔2025〕7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延迟退休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前提下,贷款到期时间男性由原来的65岁延长至68岁、女性由原来的60岁延长至63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涉及事项按原政策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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