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郑州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网〔2025〕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发挥住房公积金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制度作用,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电梯更新改造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提取本人、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实际分摊的费用。
二、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依据“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筹措方案”而定,不得超过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本人分摊的费用(扣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等)。
三、提取时限
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完成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工程验收单签订之日起,个人需分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五年内可以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提取要件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类银行卡;配偶或子女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双方的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和本人一类银行卡;
(二)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筹措方案;
(三)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
(四)电梯更新改造个人分摊费用支付凭证。
本通知自2026年4月8日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