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6-0050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规范性文件
  • 2026-06-23
  • 2026-06-25
  • 通知
  • 郑环文〔2026〕8号
  • 有效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纯电重型货车购置补贴方案(2026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政策精神,加快推动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动绿色低碳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郑州市鼓励纯电重型货车购置补贴方案(2026年)》,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2026年6月23日


郑州市鼓励纯电重型货车购置补贴方案

(2026年)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动绿色低碳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落实《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政策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补贴车型、补贴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适用本方案所指的重型货车是完全依靠纯电能源驱动的符合《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总质量≥12吨的货车(包括牵引车、自卸车、搅拌车、环卫车),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航空港区除外)首次上牌并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纯电重型货车的所有人或企业,给予纯电重型货车更新替代补贴,以鼓励市场以新能源重型货车运力替代柴油重型货车运力。已获得国家、省补贴资金的车辆不予补贴。

(三)纯电重型货车更新替代补贴标准为根据购车终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5%给予车辆所有人或企业补贴。

第三条 申请要求、申请程序、申请提供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或企业须在本市完成车辆首次注册登记。

(二)本市纯电重型货车更新替代补贴整体按照如下流程发放:提交申请→部门审核→分批公示→发放补贴。

(三)申请人或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车辆购置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货车《道路运输证》(环卫车无需提供);

4.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或等效证明材料。

车辆购置合同中购买人信息需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环卫车无需提供)登记信息保证一致。资金总额有限,先报先得,用完即停止。

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予以核准,公示后尽快完成核准补贴资金拨付。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纯电重型货车更新替代补贴工作;组织开展补贴材料申报;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拨付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预算及拨付的审核及执行,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通过“郑好办”平台进行信息初步审核。

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发票、其他渠道补贴情况等信息方便核对。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纯电重型货车购置补贴工作,对拟补贴车辆、补贴类型及补贴金额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j.zhengzhou.gov.cn)和“郑好办”平台上进行信息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生态环境局将于申请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用款申请及时下达资金,市生态环境局按资金审批流程尽快将资金拨付至申请指定银行账号。

纯电重型货车购置补贴金额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一次性拨付到位。因银行账号信息错误或银行账号注销等原因造成资金拨付退款的,申请人或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更新银行账号信息。

第六条 申请人或企业对纯电重型货车更新替代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对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补贴资金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发放,资金使用完为止。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