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54/2015-00062
  •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规范性文件
  • 2015-05-07
  • 2015-05-07
  • 通知
  • 郑质监量发〔2015〕8号
  • 废止
  • 2017-09-30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强郑州市计量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郑质监量发〔2015〕8号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下发《关于加强郑州市计量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计量授权检定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计量授权行为,强化对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关于加强郑州市计量授权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全市各计量授权检定机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郑州市计量授权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

 

 

 

 

关于加强郑州市计量授权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特制定郑州市计量授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

(一)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遵循“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严格考核、强化监督”的原则,建立依法、有限、动态、可控的授权机制。计量授权主要侧重于社会急需的专业性强、技术难度较大的计量检定项目或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项目。被授权单位的设立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适应我市法制计量体系建设的需要。

(二)管理体制市质监局统一负责全市计量授权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全市量值传递体系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全市计量资源,调控计量检定机构的项目建设,对全市计量授权实施行政审批和授权备案;全市各计量授权检定机构要接受所在地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申请和受理

(一)计量授权的申请机构应是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且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本部门(市属)、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

(三)申请计量授权应填写《计量授权申请书》,并同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市局在接到计量授权申请书和报送的材料之后,根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全市量传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对提出申请机构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计量授权基本原则的,作出受理的决定,向申请机构发出受理申请通知;确认不符合计量授权基本原则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将申请书退回申请机构。

(五)申请机构接到市质监局发出的受理申请通知后,应按照以下必备条件着手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筹建工作:

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工作的正常进行;

3.检定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机构确认筹建工作全面完成后,向市质监局提出计量授权考核申请。

三、考核和发证

(一)申请单位筹建工作完成后,市局适时组织计量技术专家成立考核组,对申请机构建立的检定机构进行现场技术考核。对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技术机构,依据JJF(豫)l002《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进行考核。

(二)承担现场考核任务的考核组应当严格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标准、环境、人员、管理制度,以及机构的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考核,对机构的检定能力进行有效验证,对机构开展检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符合性进行严格审查。考核组在考核工作中应严守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规范、公正、有效,考核结论准确、可靠。

(三)对考核合格的机构,由市质监局按照法定的审批程序,向申请机构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授权检定专用章。同时,市质监局将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等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计量授权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计量授权证书应注明授权的检定项目和检定区域等内容。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五)被授权单位可在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部门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延续被授权单位的资质;被授权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被授权单位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应提前六个月向市质监局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四、管理和监督

(一)被授权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专业知识。开展授权的计量检定工作,必须接受市质监局的管理和监督。

(二)被授权单位建立的相关计量标准必须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规定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三)被授权单位从事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应符合《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四)被授权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的考核规范要求编制质量管理手册。被授权单位应加强对检定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做好记录。被授权单位应积极参加省、市质监部门组织的有关量值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

(五)被授权单位应严格遵守检定工作程序,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出具证书报告和加盖封印。属于首次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统一的强检合格标志。

(六)被授权单位应保证必要的技术装备维护经费和检定工作经费投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计量标准进行维护、保养和量值溯源,确保检定工作正常开展;保证其检定工作的公正性不受任何经济利益的影响;确保其技术条件和能力达到考核条件,并跟踪同行业的先进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检定能力。

(七)被授权单位的检定工作不得超出授权项目、授权范围和授权区域。被授权单位在暂停授权期间,或授权到期后未能取得授权的,不得开展检定工作。被授权单位不得伪造数据或出具虚假证书,不得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不得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八)实行标准备案制度。被授权单位所建标准的备案依据法律法规或省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实行强检计划管理制度。被授权单位根据授权的范围,按要求编制行业内年度强检计划,报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下达年度强制检定计划。被授权单位按照年度强制检定计划做好行业内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从2013年起,市质监局统一下达年度强制检定计划,各授权站下年度强检计划安排提前上报市质监局汇总,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行业内的下年度强检计划上报市局。被授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强检计划的项目开展检定工作。

(十)实行强检档案管理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强检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强检器具情况。强检信息实行月报制度。被授权单位应配备计量信息员,负责强检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强检工作情况报送市质监局计量处;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材料要加盖检定机构印章报送市质监局。对检定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社会关注的重大计量信息,要立即向市质监局报告。

(十一)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对全市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监督检定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主要检查被授权单位的计量标准量值溯源和日常运行情况,检定工作的规范性,检定记录、证书和质量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被授权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检查机构的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有效。监督检定是对被授权单位已检定的计量器具按一定比例抽样进行复核检定,主要针对用于贸易结算和使用检测结论数据的强检计量器具。市局每年根据被授权单位的检定工作情况和年度强检计划,制定监督检定计划,指定具备检定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复核检定。被授权单位应配合好复核检定抽样等工作,拒不配合复核检定的,按复核结果不合格确定。复核检定抽取的比例不低于机构年度强检计划的10%。市局将及时就现场检查和监督检定的结果告知被授权单位。监督检定合格率低于98%的,应适当提高复核检定抽取比例。

(十二)实行诚信示范单位管理制度。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于近期下发),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市计量授权检定机构实行诚信示范单位管理制度,要求全市授权站根据《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评定规范》积极参与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目前,全市12家授权站中,新密市供电公司计量中心、荥阳市电业局电能计量中心、中牟县供电公司电能计量检测中心已完成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工作,要求其他授权站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

(十三)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授权站在接到用户投诉后,要及时通知市质监局,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质监局备案。

(十四)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考核一次,实行对全市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年底考核。按照每年全市计量工作责任目标中对授权站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责任追究

(一)被授权单位未按时向市局报送强检报表、强检建档数据,市局将责令其改正;被授权单位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或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机构已被撤销或调整的,由授权部门依法撤销其计量授权。

(二)被授权单位超出授权项目、授权范围和授权区域,擅自对外进行检定的;暂停期间及授权到期后未继续获得授权仍继续进行检定的;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出具虚假检定证书或者出具的证书严重失实的;以及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和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市局将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局将取消其授权资格、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三)被撤销授权的机构,应当自撤销授权之日起30日内将被授权单位印章和授权证书交还市质监局;被授权单位自被撤销授权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授权;市质监局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被撤销授权的机构名单。

(四)市质监局将加强对全市被授权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被授权单位做好强检计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强检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依法做好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完成对被授权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和协调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对被授权单位的复核检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授权单位及时整改;对被授权单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或因检定工作失误造成用户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市质监局将加强对计量授权行政审批的监管。严格依法实施计量授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计量授权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计量授权档案。市局将对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或纵容包庇被授权单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方案要求不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本方案由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电  话:67184802

邮  箱:sjjlc4811@126.com.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7日


 

 



主办: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印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