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有关要求,缓解我市因南水北调水源置换等因素带来的供水成本上升压力,树立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成本审核、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市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阶梯制度,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阶梯水量以年度为计量周期,每户按4口人计(含4人),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内部分,综合水价为3.9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1-300立方米部分,综合水价为5.4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1立方米以上部分,综合水价为10.10元/立方米。
二、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
简化水价分类,将原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用水;原特种用水中按摩、娱乐场所、水上游乐、美体健身、美容美发、商务会馆、纯净水生产用水调整为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5.20元/立方米。
三、调整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范围为洗浴、洗车用水,综合水价为16.00元/立方米。
四、其他相关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为缓解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水价补贴。补贴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减免3立方米水费提高到减免5立方米水费。
(二)未进行户表改造的老旧小区、单位家属院等居民用水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综合水价为4.00元/立方米,待改造完成后执行阶梯水价。
(三)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4.0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主要包括:学校食堂及教学用水;养老服务机构用水;居民住宅小区内直接为业主服务的绿化、保洁、热力交换、消防、景观等政策规定的用水适用范围。
(四)建立价费联动机制。建立我市城市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同向调整联动机制。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13日
附 件
郑州市市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号 | 用水性 质分类 | 基本水价 | 综合水价 (含随水价征收费用) | 阶梯水量 (以年度为计算周期) | 随水价征收费用 |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
1 | 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式水价) | 3.10(第一阶梯) | 4.10 | 180立方米 | 0.65 | 0.35 |
4.65(第二阶梯) | 5.65 | 181 -300立方米 | ||||
9.30(第三阶梯) | 10.30 | 301立方米以上 | ||||
居民生活用水 (非阶梯式水价) | 3.20 | 4.20 | 无 | |||
2 | 非居民 生活用水 | 4.15 | 5.35 | 无 | 0.80 | 0.40 |
3 | 特种用水 | 14.75 | 16.55 | 无 | 1.00 | 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