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高新区、经开区房产管理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操作规程。现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暂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操作规程(暂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暂定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操作规程(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