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17-00061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务,通知,通知公告
  • 2017-08-03
  • 2017-08-10
  • 通知
  • 郑房物〔2017〕5号
  • 有效
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2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2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市取得物业服务项目且在合同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外地进郑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依法经营情况和项目管理服务情况,具体内容按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中的依法经营情况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三、监督检查程序

(一)更新企业信息(2017年8月14日前)。符合监督检查范围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 “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更新企业自身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等相关资料。

(二)实施监督检查(2017年8月15日至9月5日)。负责监督检查的单位对辖区内的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的项目逐个实施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得出该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得分。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未如实填报在管项目信息的(实际在管未填报或已填报但信息不准确),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得分直接按80分以下记。

(三)进行督促整改(2017年9月6日至9月10日)。在集中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的单位要限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根据整改情况得出该项目的最终分数。

(四)抽检检查结果(2017年9月11日至9月14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各县(市、区)监督检查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与各县(市、区)上报结果不一致的,以抽检结果分数为该企业最终监督检查得分。

(五)通报检查结果(2017年9月15日至9月30日)。负责监督检查的单位应在2017年9月20日前将本次监督检查的具体分数填入《郑州市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随本辖区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送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由市房管局统一汇总计算,得出各物业服务企业2016年度监督检查的最终分数,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众通报,向省住建厅上报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负责辖区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物业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填入《郑州市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房管局。

市房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抽检,根据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的监督检查情况结合物业企业按照《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行办法》评价的信用等级计算得出各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分数,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录入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

五、监督检查方式

(一)主动监督检查。各监督检查单位应当按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验相关资料、核实平台信息、到物业服务项目中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扩大监督检查范围,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监督检查标准以外的资料。

(二)严格检查纪律。各监督检查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随机选取监督检查项目,不得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行政执法要求,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健全检查档案。各监督检查单位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填写《郑州市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如实反映监督检查过程,准确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档案。

六、监督检查结果

企业综合评分达到95分(含)以上的,监督检查结果为“优秀”;企业综合评分达到80(含)—94分的,监督检查结果为“合格”;企业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七、监督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监督检查标准及时间节点主动实施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监督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在市房管局抽检环节中,如发现抽检结果与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检查结果偏差较大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要加快转变工作方式,认真领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研究探索市场监督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将工作重心和工作方式向事中事后监管上转变。 

八、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中的主体资格情况不再作为扣分项,企业不符合此项标准的不再予以扣分。

(二)各监督检查单位要借此次监督检查,摸清辖区物业服务项目底数,确保按工作要求对辖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逐个检查。在检查工作中,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在各区接管多个项目的,该物业企业在各区的监督检查得分由各区根据检查项目的分数平均计算得出;一家物业企业被多个区监督检查的,该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得分由市房管局将该物业服务企业各区的检查得分进行汇总并结合物业企业按照《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行办法》评价的信用等级,计算得出该物业服务企业的2016年度监督检查分数。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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