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68/2020-00114
  •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信用 信息管理
  • 2020-12-10
  • 2020-12-10
  • 通知
  • 郑人防〔2020〕103号
  • 有效
  • 2020-12-10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人民防空信用信息管理,加强对人防审批、建设有关单位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豫政办〔2020〕7号)、《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郑州市人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涉及人防工程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提供人防设备的厂家和安装企业,以及人防检测、测绘等人防从业相关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人防从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记录,以及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征集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第三条  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构成,其中,基本信息是指在人防审批、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内容。

优良信用信息包括:

(一)有关单位在审批、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二)在人防审批告知承诺制中,按承诺内容按时履约的信息;

(三)在人防审批、建设过程中,及时办理人防相关手续,没有出现未批先建、批而不建行为的。

不良信用信息包括:

(一)有关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信息;

(二)被司法机关判定、仲裁机构裁定的违法、违规、违约信息;

(三)在人防工程审批、建设过程中,出现未批先建、批而不建等违反人防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以欺骗、贿赂、伪造印章、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等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四条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本市市级人防审批、管理区域内人防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防信用信息评定,以计分制实施,依据有关单位信用综合得分评定为优秀、合格和较差三个级别;信用信息的归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证据充分。信用等级评定一年为一个周期,一个评定周期结束后,依据有关单位信用综合得分评定等级。

第六条  人防信用基准分为60分,守信信息加上相应信用分,失信信息扣除相应信用分。

综合得分超过85分的,评为优秀,60-85分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较差。市场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评定为较差:

(一)以欺骗、贿赂、伪造印章、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等行为的;

(二)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严重失信行为

第七条  评定级别为优秀的有关单位,可享受以下便利:

(一)列入郑州市人防市场主体红名单,优先推荐参与相关领域的评优评先活动;

(二)实施信用激励,在日常检查中降低检查频率;

(三)优先使用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机制。

评定级别为合格的有关单位,不享受政策性优待

评定级别为较差的有关单位,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列入郑州市人防市场主体黑名单,限制参加相关领域的评优评先活动;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监管中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

(三)对其参与的项目和提供的文件进行重点审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