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1-00260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
  • 2021-05-12
  • 2021-05-13
  • 通知
  • 郑医保办〔2021〕38号
  • 有效
  • 2021-05-12
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党史教育,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取消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申报体检环节,并实行门诊慢特病申报、鉴定全程网办。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全市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与管理工作,并做好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的病种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合并简称门诊慢特病)。

二、门诊慢特病的申报、鉴定方式。符合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准入标准的郑州市参保人员(含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郑州市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平台提交参保人信息及申报“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资料,可按规定随时在网上申报。门诊慢特病鉴定,采取专家网上查看电子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鉴定结果以短信形式及时向参保人员反馈。郑州市本级参保人员的门诊慢特病网上申报和鉴定等工作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中牟、登封、新密、新郑、荥阳、上街区(以下简称5县1区)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三、门诊慢特病的待遇享受时间。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等原集中办结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自鉴定通过时间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恶性肿瘤等原即时办结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自申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享受待遇,待遇享受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至申报人。因需要变更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根据其原病种待遇享受情况确定变更后病种的待遇享受时间。

    四、其他事项。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经办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异地就医管理等相关事项及鉴定标准、支付范围、报销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中牟等5县1区参照本通知执行,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2021年5月1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