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1-00095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规范性文件
  • 2021-03-25
  • 2021-03-25
  • 通知
  • 郑市监文〔2021〕56号
  •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郑州市基层诊所标准化药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卫健委:

现将《2021年郑州市基层诊所标准化药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3月25日


2021年郑州市基层诊所标准化药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郑州市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郑政〔2021〕2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实施基层诊所(含卫生所、卫生室,下同)标准化药房建设工作,完善药品设施设备,形成药品规范化管理机制,防控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建设背景

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稳定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最严”的要求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目前,医疗机构已成为社会药品使用的主要渠道,约占总量的80%,其药品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长期以来,由于医疗机构在药房建设中缺乏统一的标准,特别是基层诊所在百姓安全用药的“最后一公里”还存在一定的风险,药品的管理更薄弱,条件更简陋,问题更突出,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产生了不可忽视的隐患,亟需完善药品设施设备,提升药品使用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选取200家基层诊所,通过完善设施设备,建成标准化的药房,进一步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领导组织

为有效开展基层诊所标准化药房建设工作,特成立郑州市基

层诊所标准化药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凤军(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闫荣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丁二勇(郑州市财政局 副局长)

郭林生(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二级调研员)

成  员:郑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刘明,市卫健委药政处处长马福民,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处负责人辛锋,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卫健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处,辛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药品监管处全体人员。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临时交办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汇报基层诊所标准化药房建设有关工作。

五、建设标准

详见附件1,诊所符合建设验收各项标准为合格。

六、奖补措施

对经过验收符合标准的基层诊所,每家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对故意虚报有关情况骗取奖励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奖励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视其情节对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实施步骤

建设实施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出台郑州市基层诊所标准化药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全面安排部署。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组织,采取多种措施,动员部署基层诊所积极参与标准化药房建设活动。

(二)对标自查,全面建设(2021年4月1日—2021年10月31日)。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对辖区基层诊所广泛动员,加强宣传,按照附件2建设分配任务,遴选辖区基层诊所确定建设名单,明确每家诊所建设完成时限,扎实推进标准化药房建设工作。各级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要深入参与建设的基层诊所中开展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建设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诊所逐项进行整改,完善提升。各参建诊所要对照验收标准,认真开展全面自查,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加强软、硬件建设。至9月30日前,辖区80%的参建诊所要建设完毕,至10月底基本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自3月份起每月25日前向市局药品监管处(邮箱:anjianzz@163.com)报送辖区建设进展情况。

(三)组织验收,总结表彰(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建设工作查漏补缺,基层诊所完成建设任务后,按照“谁完成,谁提出”的原则,向属地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收到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财政局和卫健委组织专家人员对基层诊所按照建设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卫健委在季度评分中将对上报的基层诊所进行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全市参加基层诊所标准化药房建设经验收合格的,对全市基层诊所标准化药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申请政府财政资金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基层诊所标准化药房建设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有效举措,已明确纳入2021年度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中,各级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单位“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基层诊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药房建设验收标准的培训学习,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守法意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基层诊所标准化药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树立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关注、医疗机构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郑州市基层诊所标准化药房建设验收标准(试行)

2.各开发区、区县(市)基层诊所标准化药房建设任务分配表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