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833/2012-00001
  •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积金提取
  • 2012-12-01
  • 2012-12-01
  • 通知
  • 郑公积金〔2012〕50号
  • 有效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购买二手住房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资料由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存量合同》或《契 税证》、《银行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明细修订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银行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明细。

二、因商业住房贷款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自贷款结清两年内可以一次性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结清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因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政府批准拆迁的文件、拆迁通知或拆迁许可证、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两年以内的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四、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