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儿童福利水平,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19〕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民文〔2020〕1 号)、《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21〕123号)精神,确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城镇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90元;农村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9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8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参照此标准发放。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做好动态管理,按照申请程序和规定,及时办理增发和停发基本生活费。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2021年下半年提标资金务必于12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区县(市)要积极宣讲儿童福利政策,让基层儿童福利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掌握政策,更好地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公示栏等宣传形式,积极宣传新的保障标准,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