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3-00139
  • 郑州市教育局
  • 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其他文件
  • 2023-08-18
  • 2023-08-23
  • 通知
  • 郑教师〔2023〕42号
  • 有效
  • 2023-08-18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名师工作室及杰出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各学校,市属各民办学校,市属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等文件精神,推进郑州美好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名师工作室及杰出教师工作室管理,郑州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名师工作室及杰出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18日 

郑州市名师工作室及杰出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郑州市市级名师、杰出教师辐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培养造就郑州市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强郑州市市级名师工作室及杰出教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郑州市名师工作室及杰出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与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 工作室是由郑州市名师及杰出教师牵头主持,由同一学科领域内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科研、成果辐射、专业发展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创新发展共同体。

第二条 工作室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鲜明的教育教学主张为纽带,以“教学研究、专业提升、示范引领、共同发展”为宗旨,以学习、研究活动为载体,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标,推动郑州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三条 工作室一般依托工作室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所在单位(学校)设立,以主持人姓名和学段学科命名。建设运行周期一般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工作室的组织与管理

工作室由郑州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师范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教师发展中心等)和学校(单位)要做好工作室的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四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1.组织遴选工作室主持人,审批工作室导师、助理、骨干成员和研修学员。对工作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进行指导。

2.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工作室的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培训,安排管理工作室大型学术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

3.做好工作室建设与运行经费的预算与落实,协调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和学校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力的支持。

4.制定工作室评价体系,对工作室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和评价。

5.对工作室成果进行总结、推广。收集汇总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成果,支持工作室出版教育教学著作。

第五条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与任务

1.负责工作室主持人推荐与培育工作,协助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工作室的建设与指导工作。负责工作室相关活动协调支持、监督指导等工作。

2.整合区域名师、杰出教师工作室资源,将市级名师、杰出教师工作室与区县(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共同规划、共同部署、共同落实,组建工作室共同体,将工作室作为本地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推广示范的主要基地,组织安排相关任务和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名师工作室示范引领效应,共享成果。

3.建立和完善本地工作室的激励机制,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本地工作室开展的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座谈、交流,示范课、观摩课等活动开展搭建平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4.加强工作室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配合做好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校(单位)的职责与任务

1.工作室主持人、成员所在学校(单位)应为名师、杰出教师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及技术支持。

2.工作室主持人、成员所在学校(单位)指导和监督工作室履行职责,为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参加讲座会议、跟岗实践、观摩交流、专题研讨等活动提供支持,确保相关活动正常开展。

3.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要将主持人参加工作室相关业务活动,列入学校工作计划,计入工作量。主持人承担工作室的工作量作为其本人满工作量的五分之一,由所在学校(单位)计入本人总工作量。

4.工作室主持人、成员所在学校应对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5.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位)监督和保障工作室依法依规使用工作室专项经费,经费支出须经主持人和学校负责人签字,严禁挤占、挪用。

第七条 工作室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1.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在本周期内调离郑州市教育系统,郑州市教育局将对主持人进行调整。主持人工作调离,但仍在郑州市教育系统,工作室地点随主持人设在新的单位,由新单位负责工作室的重新建设。

2.工作室骨干成员、研修学员在本周期内调离郑州市教育系统,骨干成员、研修学员身份自行取消。骨干成员工作调离,若仍在郑州市教育系统,工作室骨干成员身份不变,适当吸收新单位研修学员,原研修学员身份不变。

3.工作室主持人根据工作室及骨干成员发展情况可以做出骨干成员的调整。对于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职责的骨干成员、研修学员,由工作室予以清退。主持人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4.主持人、骨干成员或研修学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法乱纪,则取消主持人、骨干成员或研修学员身份。  

第三章  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完善工作室建设管理体系。围绕工作室建设目标、品牌研究项目打造等,制定实施建设工作室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管理并形成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工作室业务档案和工作室人员成长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室的各种过程性资料。

第九条 培育“郑派”教育名家。以工作室为平台,促进主持人自我成长,主持人在带领团队成长过程中,加强自我修养,锤炼教育思想,形成独特教育风格。经过一个周期的发展,涌现出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基础的“郑派”教育教学名家,把工作室打造成为教育教学名家的“孵化器”。

第十条 培养名优骨干教师。发挥名师、杰出教师示范和引领作用,帮助指导学校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专业发展,承担郑州市名优骨干教师培养任务。在本周期内,要培养一批师德高尚、理念先进、风格鲜明、业务精湛的市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和新一批名师、杰出教师,把工作室打造成为名优教师成长的摇篮。

第十一条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聚焦国家和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定期组织专项调研、教学研讨、专家讲座、学术沙龙等活动,把工作室发展成为教师群组创新实践、教学科研、技能提高的基地。在本周期内,每个工作室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专题研修(包括交流学习),生成一批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科研论文或学术著作。

第十二条 引领学科教学发展。聚焦学科理论前沿,聚力课堂教学一线,积极探索特色化、高水平学科教学体系建设,把工作室打造成为学科建设核心、学科示范窗口。在本周期内要打造一批省、市级学科基地和培养一批学科骨干教师,达到树立一个名师、带动一门学科、带出一支队伍、产生一批成果的实际功效,促进郑州市学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

第十三条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推动全市和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承担教学改革实验,走在教育教学改革的最前沿,把工作室打造成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对新课程改革及其他教改项目进行集中攻关,努力探索具有实践意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将新课程理念转化为教师的教学行为,在全市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教学质量提升。

第十四条 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工作室对凝练提升的成果和学习总结的先进经验要以各种形式在全市范围推广辐射,引领全市教育教学改革,把工作室打造成为教育教学成果推广站。在本周期内要有一定数量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发行;要依托市教育信息网建设名师、杰出教师网络工作室、教师博客和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媒体以提高影响力,要利用在线课堂类APP开展网络教研以扩大辐射面。

第十五条 开发共建网络资源。逐步建设名师、杰出教师网络工作室,作为工作室的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以互动的形式面向全市广大教师。利用网站开展全市的学科课程、教学改革在线研讨,加强教学资源的开发与整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工作室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第十六条 帮扶薄弱学校。组建名师、杰出教师工作室流动工作站对农村、偏远地区、薄弱学校提供对口帮扶,定期开展活动,促进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本周期内,工作室每年要到区县(市)农村偏远学校送课3次以上,主持人送课1次以上。

第四章 工作室的考核和评价

第十七条 在本周期内,对工作室及主持人、骨干成员、研修学员实行届中过程性考核评价和届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考评机制。考核评价以书面总结、实地考察、工作述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工作室过程性考核评价。结合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情况,采取工作室自评、校评及市级专家组考评的届中过程性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工作室届满考核评价。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对工作室进行届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主要作为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和评优表彰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取消工作室称号,对考核为优秀的工作室予以表彰,其主持人优先遴选为下一届工作室主持人。  

第二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对主持人助理、骨干成员和研修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评价结果主要作为团队调整、结业、表彰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届满考核评价优秀的骨干成员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后可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

第五章 工作室的保障与激励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业务指导部门和学校(单位)为工作室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并制定相应激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组织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明确工作室主管部门和责任领导,成立业务指导管理组织,保障工作室建设和运行。

第二十二条 政策保障。工作室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并纳入当地和本单位相关人才计划予以支持,建立和完善所在地和学校(单位)的工作室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三条 经费保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工作室建设和相关业务开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根据工作室建设和业务开展需要对工作室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保障主持人依法依规安排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术保障。郑州市域内市属师范院校、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各级教研、教科研部门要为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学术支持和便利条件,同时充分利用工作室的优质资源,为本地教师培训、教研工作和教学改革服务。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室研修活动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室完成规定任务,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研修活动按60学时计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第二十六条 教师专业发展梯级攀升。主持人、特聘导师承担工作室任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将作为教师“梯级攀升”下一级的重要条件。工作室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省、市、区县级骨干教师。

第二十七条 观摩示范课和经验交流认定。郑州市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将新课程理念通过观摩示范课或经验交流进行推广。工作室定期向郑州市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申报观摩示范课或经验交流计划,郑州市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审核后纳入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观摩示范课及经验交流活动,授课效果良好者可认定为市、协作区级观摩示范课或经验交流讲座。

第二十八条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郑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做好工作室课题研究管理工作,工作室积极申报郑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围绕工作室建设实践每年每个工作室可申报一项郑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由郑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对课题进行评审及过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专业能力提升。每学年对工作室主持人及助理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优先安排工作室成员参加国培、省培项目及学术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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