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37439/2023-00038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金融,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2023-05-29
  • 2023-06-15
  • 通知
  • 郑政〔2023〕13号
  •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政〔2023〕1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金融要素保障,力争2023年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500亿元,占GDP的比重保持中部首位,贷款增速达10%左右;新增上市挂牌公司10家,资本市场融资突破1200亿元。经过努力,到2027年,龙湖金融岛要集聚全省主要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总部,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突破2000亿元,占地方生产总值和服务业比重分别达到11%和18%左右;每年增加1个金融牌照,5年增加5个金融牌照,各项存贷款规模突破8.5万亿元;直接融资比重逐年提高,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前10位。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1.引进补齐一批金融分支机构。推动排名靠前的国内金融机构总部在郑州新设功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鼓励国内外法人金融机构在郑州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子公司等持牌专业子公司;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郑州航空港区发起设立飞机专业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SPV)。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

2.做大做强一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公募基金、寿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法人机构,支持中原银行、郑州银行、郑州农商银行、中原农保、中原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壮大本土法人机构规模。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创新发展一批新兴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公司等股权类金融机构。支持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等新兴财富管理业态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养老金融专营机构或事业部,提升养老财富管理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统筹开展区域金融改革创新。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高标准建设龙湖金融岛和期货产业园。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等创新工作落地见效,推进更多外汇金融便利政策落地。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创新金融服务方向

5.创新发展“金融+科技创新”。重点围绕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原科技城建设金融需求,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规模向郑州倾斜。制定优化郑州银行政策性科创金融机制工作方案,加快构建“企业名单制管理、投贷联动齐发力、风险总体可控、风险分担合理、支持措施完备、低成本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完整成熟的政策性科创金融运营模式和政策制度体系,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扩大基金、科创基金债等多渠道融资,集中资源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力争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年均贷款增速20%以上。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郑州银行

6.创新发展“金融+先进制造”。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全市先进制造业集群13个重点产业链的规上企业,建立主办银行工作机制,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信贷投入,支持产业并购,灵活设置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增强贷款期限和生产周期适配性。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不断丰富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开展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提升制造业贷款可得性,努力实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7.创新发展“金融+枢纽”。围绕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大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投放,通过组建银团、融资租赁等方式给予融资保障。加大对涉外经济的金融支持,持续推广“外贸贷”,高效开展外贸应收账款融资、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质押融资以及保理、福费廷等形式的融资,提升各类外贸企业信贷可获得性。成立市级物流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市级物流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与国内基金公司合作,引进境外资本,对我市的非上市物流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在物流领域探索推进QFLP工作。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8.创新发展“金融+民营小微”。引导金融机构向郑州倾斜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资源,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首贷续贷支持力度,合理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购买厂房和生产经营等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适当提高房产、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比例,推广实施租金贷、税收贷及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立足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持续完善“郑好融”平台。鼓励各保险机构大力发展融资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增信服务、风险保障。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9.创新发展“金融+基础设施”。支持基础设施投资发挥压舱石作用。用好国家金融政策,着力支持市政配套、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强化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为城市有机更新提供合适融资渠道。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投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

10.完善政府性担保体系。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主业,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占比逐步达到80%以上。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同时放宽反担保要求,规范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资本市场利用水平

11.打造上市公司“郑州板块”。建立“一家企业、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对包括“千企展翼”“绿色通道”等在内的现有政策措施的修订,提升支持力度。深挖上市后备企业,督促各区县(市)按每年新增1家上市挂牌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通过探索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企业上市工作观摩机制等,建立梯次培育体系,将有意愿、有实力、有前景的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库,分类储备一批;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要求和企业特点,股改规范一批;加强与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深度合作,有针对性地辅导报审一批。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2.提升债券市场利用水平。开展融资主体信用评级,加快培育一批合格发债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运用融资担保等增信手段,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或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等新型债券品种使用。支持小微企业园运用债券融资工具,为入园入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尝试发行项目收益债或项目收益票据,探索新型城镇化融资新渠道。紧密跟踪企业到期债券资金兑付情况,及时督促有潜在兑付风险的企业与主承销商对接,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企业债券违约风险。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3.实施“基金入郑”工程。针对省外“基金入郑”项目,鼓励市县两级国有资本积极对接合作,畅通出资渠道,加快产业内培外引。推动我市国有企业构建以基金运作为主导的产业投融资方式,结合智慧岛复制推广和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把基金作为智慧岛和开发区的标配,构建“管委会+公司+基金”架构,形成带着基金去招商、运用基金抓孵化的新模式。推动QFLP试点业务,吸引境外资金投资我市产业项目。探索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业务,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以中原龙子湖智慧岛为样板,打造集各类基金机构、初创企业、科创团队、科研项目于一体的集聚平台,形成国内一流的全要素基金生态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牵头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金水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

14.支持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抓住REITs扩大试点范围的政策机遇,结合我市实际,聚焦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新能源、水利、新基建等重点领域、地区和企业,特别是消费基础设施领域中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纳入REITs项目储备库,扩大储备项目数量,持续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落地。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项目在沪深交易所发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5.实施“险资入郑”专项行动。按照保险资金特点及政策要求,以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领域为突破口,深度挖掘项目有效需求,收集、遴选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要求的项目建立“险资入郑”项目储备库。加强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沟通联系,推动市内重大项目在中国保险资产信息管理交互系统发布推介。加强市政府与保险集团总部的战略合作,支持各驻豫保险机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向总部和保险资管机构推介我市优质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6.实施郑商所优势再造。支持研发上市新品种,推进更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不断拓展与境外交易所的合作。推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国际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建设,持续办好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和期货衍生品产业大会,提高“郑州价格”国际影响力。支持在郑东新区、金水区建设期货产业集聚园区,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企业、机构在园区申请设立各类期货机构。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郑东新区管委会,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商所

四、推动房地产与金融形成良性循环

17.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保持开发贷款和债券融资稳定,加快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有机融入“一楼一策一专班一银行”机制,积极向总行争取专项支持,对牵头项目逐一制定完善融资方案,加快资金落地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8.支持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申请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大力推动全市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房用作租赁住房。鼓励银行机构为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市场发展提供多样化信贷融资服务,满足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推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发展租赁住房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郑州城发集团,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9.优化金融空间载体。推动龙湖金融岛与龙子湖基金岛一体布局、协调联动,构建适应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和载体结构。支持郑州高新区、金水科教园区建设私募基金集聚区,为企业路演、高端会客、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高品质空间。依托郑州航空港区,完善政策配套,推动航空金融相关机构集聚发展,创建效益明显、风险可控、产融结合的航空金融集聚区。

牵头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金水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20.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优化郑州金融产业政策体系,厘清已有政策扶持重点和遗漏,提高政府与金融企业间的政策需求沟通水平,通过业务奖励、投资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提升对金融产业壮大、金融创新奖励、金融科技培育、金融开放合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力争形成国内一流的金融政策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政策实施水平,强化货币政策与财政奖补、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政策联动,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银证保协作机制,建立分领域、多层次、精细化的融资对接平台,精准服务实体经济。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1.优化金融人才环境。提高金融人才培育水平,支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提高经管专业教学水平,引导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联合设立企业大学、行业大学,提升金融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支持金融培训机构提升金融专业培训课程水平,营造多元化、全覆盖的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提升金融人才获得感,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市场化人才薪酬及激励制度,进一步推进人才保障服务措施落地,形成长期优质的金融人才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22.优化金融安全环境。探索建立郑州地方金融风险预警平台。加强中央驻豫金融监管部门及省、市、区各级金融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工作统筹,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加强风险防控处置力度,系统梳理郑州金融运行中各类风险问题,提升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的能力,重点做好上市公司、地方金融机构、债券、非法集资、网络借贷P2P、房地产等六大类重大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六、实施保障

23.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郑州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本措施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统筹协调力度。原则上每月召开金融机构调度会,互通信息,帮助金融机构解决问题。

24.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协调金融机构选派优秀干部到开发区、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挂职,实现挂职全覆盖;通过组织“问学前沿”金融业务专题讲座、县处级领导干部金融领域专题研修班,提升全市领导干部金融运作及资本市场培育能力;利用驻豫金融监管部门及各金融机构专业培训基地,组织市、县两级政府及主要职能部门干部参加金融业务及实务培训,提升政府部门干部自身金融素养。

25.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发挥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等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类案件办理的统筹力度,按照依法处置原则,有效化解存量案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市民金融法律知识普及和投资者风险教育,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