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 确保“菜篮子”有效供给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农〔2023〕174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和验收等工作,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4年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2024年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 确保“菜篮子”有效供给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农〔2023〕174号)要求,现就相关项目的申报、推荐和验收等工作明确如下:
一、公开征集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郑州市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 确保“菜篮子”有效供给若干政策》的宣传,公开征集以下项目:
1.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建项目;
2.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场新建项目;
3.蛋禽肉禽标准化养殖场新建项目;
4.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禽肉禽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项目;
生猪“保险+期货”价格保险项目待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后另行组织实施;政策性养殖保险项目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项目,由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财政局按照《河南省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工作方案》(豫财金〔2022〕25号)和《郑州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试行)》(郑财农〔2022〕8号)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自愿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2023年底以前在郑州市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愈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纸资材料(申报材料模版见附件2),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四)负面清单:
1.已立项或在建的中央、省级、市级投资或奖补类项目的,不得申报此项目;
2.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财政补贴项目的;
3.被政府监管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
4.上年度在国家、省、市组织的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限用的兽药、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5.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现场或虚假实物等虚假申报的。
三、审核推荐
(一)严格审核。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规范”的原则,对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结果公示。区县(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未推荐项目汇总表(须注明未推荐原因)(附件4),在县级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行文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项目汇总表、未推荐项目汇总表和公示影印件(一式两份)以及申报单位资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下达任务。综合各地历年项目资金兑付、市级乡村振兴目标任务、2024年度市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以及2023年摸底备案项目等因素,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模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将年度建设任务和市级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区县(市)。
四、验收和资金支付
(一)申请。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验收。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三)资金支付。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项目验收完成后,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要求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公开。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将项目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等向社会公布,使广大群众、养殖场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重点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服务指导以及督促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重点负责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督查、资金下达等工作。各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重点负责政策宣传、审核立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督导检查、服务指导、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项目申报推荐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咨询方式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畜牧管理处 0371-67178933
郑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0371-6718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