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4-00025
  • 郑州市教育局
  • 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其他文件
  • 2024-05-09
  • 2024-05-16
  • 通知
  • 郑教党风〔2024〕21号
  • 有效
  • 2024-05-16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严肃2024年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规范郑州市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严肃2024年招生工作纪律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守招生规定

认清依法依规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维护其严肃性。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严守招生规定,坚决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二)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省市有关2024年招生工作要求,做到依法依规招生。

(三)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做好2024年招生的各项工作,防止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二、坚持公开透明

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一)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报名条件等信息。

(二)将各类招生信息提供或及时通知每位学生及家长。

(三)按要求公示享受分配生资格学生名单等信息。

三、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公开招生相关政策,对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解读。

(一)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切,对不实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二)严禁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误导学生及家长。

(三)加强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四、遵守招生纪律

遵守省、市教育部门招生工作规定,杜绝擅自招生行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严格落实就近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擅自选拔学生。

(二)普通高中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有偿招生,或其他违反招生原则的行为。

(三)不得限制、强迫、诱导学生报名或填报志愿。

五、落实收费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

(一)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收费。

(二)严禁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

(三)中等职业学校严禁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违规收费。

六、严肃执纪问责

加强纪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杜绝权钱交易、违规操作。

(一)建立健全诚信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二)对履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人员实行“零容忍”,一律从严处理。

(三)对违规招生,造成重大舆情的学校,视情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024年5月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