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严格控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总量,降低占道施工对城市正常秩序的影响,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百姓城管 服务百姓”的工作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原则,以审批、监管、执法、监察“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为抓手,严格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着力纠治“围而不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违法设置施工围挡现象,推行常态长效管理办法,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二、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郑州市主城八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备案与审批、监督与管理、执法与监察工作。
本实施意见所称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包括: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大修工程和日常维护作业;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交通桥梁建设工程;管线、杆牌敷设工程;其他临时占用、掘动城市道路的工程。
三、工作重点
(一)备案和审批
工程施工根据分类和占用城市道路情况分为备案和行政审批,办理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
1.备案。
沿跨市政道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水、气、暖工程和长度不超过500米的10千伏高压电力工程、抢修抢险施工工程等需要破路的免于办理许可手续,实行备案制。线上:申请人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并联审批专区进行线上备案,由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初审,对符合备案要求的,通过系统推送至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和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等部门,由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现场勘查,将勘查情况通过系统推送至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通知申请单位进场施工。线下: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领取施工备案表,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和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进行联合现场勘查,签署《施工现场勘验单》。
2.行政审批。
(1)受理。线上:申请人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并联审批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市城管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同步推送至项目辖区相关管理部门。线下:申请人至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并联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流转至市城管局行政审批后台。
(2)审核。市城管局按照并联审批规定,若其中一个部门因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除外)作出“不同意”意见的,则该项目按退件处理(参与审批的其它部门仍应提出审核意见,以实现审核意见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相关部门发起补正告知,申请人补齐后可再次提交;再次提交仍不齐全的,退回办结。
(3)现场勘查。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辖区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办事处、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项目单位等进行联合现场勘查,现场填写《联合现场勘查意见表》,将各单位签署盖章的《联合现场勘查意见表》上传至并联审批系统。
(4)办结。根据初审意见、现场勘查意见或联审联批会议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二)监督与管理
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协同做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工作。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负责联合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日常(专项)检查;各区(开发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管理、查处工作。
1.前期准备
(1)向社会公示工程内容、施工时间和相关批准文件。
(2)制订便民服务方案。便民服务方案要设置满足居民出行的便民通道,沿街商户和居住区密集地段便民通道间隔少于30米。
(3)制订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十字相交的两条道路不能同时开工;紧邻的两条平行道路不能同时开工;接近道路交口的位置,一次性开挖长度不能超出30米,做好应急交通措施;繁华地区、商户密集区、主要交通要道,一次圈占不超过一个街区或者不超过200米;重要节点或特殊位置,采用白天保通、晚间施工和压茬方式推进;道路施工一侧没有商户或单位的,施工长度可以适当延长;道路掘动施工,建设单位应和设施管养部门签订保护协议。因顶管施工可能造成道路、排水设施问题的由施工单位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工期1个月以上的工程建立由辖区市政部门牵头,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办事处、社区、执法部门、施工单位和周边党员群众参加的临时党支部,围挡设置前必须征求市民代表意见,施工方案须经市民代表签字。
2.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的材料、宿舍、车库等非必须占道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占用道路资源。所有施工物料堆放整齐,现场施工机械车辆有序停放,不得占用道路公共空间,及时清运施工垃圾,覆盖施工余土。
规范管理施工保通使用的钢板。原则上临时钢板不能超过3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天,非必要不使用。钢板周边应设置固定缓冲带。
施工现场,要有专人每天负责清洗施工围挡及施工现场周边清扫保洁工作。
3.围挡设置
施工现场的围挡设置按照《郑州市施工围挡及标志设置技术导则(试行)》相关标准执行。严格执行批准的设置范围和期限,不得擅自扩大占用范围或延长使用期限。
施工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组织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实用的原则;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持围挡的整洁、完好、安全。
施工围挡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交通的,辖区城管部门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者拆除。
4.路面恢复移交
占用道路施工建设单位要与管养单位签订管养移交协议。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全程参与监管工作。
(1)主线管网安装完毕后,沟槽回填沙包裹住新建管线管上皮30厘米,管线接头及交叉等关键位置须强化支护加固措施。现场施工环境、洇水沉降达标后由修复单位接收。
(2)道路修复下沉率不超过3%,精品街、主干道所有过路管线要求完好率99%,一般道路97%以上。
(3)大型道路掘动修复完成后由市、区两级对修复的路段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证书。
(4)过路管和顶管坑的薄弱环节,对顶管施工向外延伸1米范围现场注浆加固。
(5)长度超出100米的顺路管及关键部位(深基坑、大型过路顶管),修复完成3个月后,道路修复单位提交雷达检测地质报告完成验收移交。道路掘动施工修复后按照新建工程标准验收。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负责监管道路掘动施工和修复全过程、对接管线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备案)时间完成道路修复,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同步做好监督指导。
(1)精品街、城市主干道,沥青路面、平交路口范围内过路施工场地移交后,在3日内修复完毕。
(2)主干道直线段快车道、人行道施工场地移交后,在5日内修复完毕。
(3)次干道沥青路面、人行道施工场地在7日内修复完毕。
(4)路面施工完毕后,3日内修复完毕因施工损毁、迁改的交通设施、标志标线等。
道路恢复工程质量由道路管养单位负责;管线敷设质量由管道单位负责,道路管养单位参加检查管线密封,存在问题的,不得转入修复阶段。
道路掘动修复质量适用至少1年质保期,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终身保修。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选取不少于两支道路抢修施工队伍,确保道路掘动和抢修工程及时修复。
(三)执法与监察
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各区(开发区)城管局、道路管养单位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道路违章施工。
发现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现象,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形成《执法建议书》督办各区(开发区)执法部门查处。各区(开发区)执法部门在收到移交案件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线索完成核实,并将调查及处理情况报送市城管执法支队。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立案,依照行政执法案件程序严肃处理。
市纪委派驻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组按程序对各单位审批、监管、执法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抽查核查,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实施纪律问责。针对区级单位和个人出现的问题按权限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党建引领
各单位要发挥党建引领优势,将项目建设与党建有机结合、高度融合,形成以党建为引领、以项目建设部门为主导、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工作态势。在备案和行政审批过程中要将党建引领作为一项必备条件落实。施工单位要依托临时党支部主动邀请市民群众监督、参与项目施工的管理,定期征求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管理措施,提升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效益。
(二)加强分类管理
各单位要对现存围挡的数量、用途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完善台账,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账销号;对因工程需求准备设置的施工围挡要严格备案、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围挡的设置时间和区域,明确工程倒改期间围挡的拆除和瘦身要求;加强保通路的设置和管养,保障工程实施期间,市民能够顺利通行,为市民创造安全、舒适、整洁、有序的出行环境。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信息共享,将施工工期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监(控)管系统接入郑州市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动态管理平台,依托平台及时掌握分析工地动态,适时组织项目单位实施围挡瘦身和规范。
(三)严格督导执法
按照审批、监管、执法、监察“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市成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督导组。由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牵头,市公安交管、行政审批、城管执法和市政管理等部门参加,按照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主要做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监管督导、执法查处和评比考核等工作。
各区(开发区)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建立问题台账,逐项销号整治。市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纳入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内容,每月对各区(开发区)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施工治理进行量化考核,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曝光、约谈、问责,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名单,予以惩戒。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围挡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畅通群众意见反馈通道,通过12319城管热线、郑好办APP、自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负面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策划系列活动和报道,用媒体的力量发动群众参与施工围挡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1: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有关要求
附件2:占用施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3: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流程图
附件4:申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材料清单
附件5:郑州市施工围挡及标志设置技术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