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二手车流通体系,根据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企业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4〕3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条件及提供材料
(一)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应当符合所在县(市)、区商业发展规划或汽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2)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有固定经营场地和设施,并能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
(3)具有规范的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郑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2)企业申请、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有土地土地证明,租赁场地土地证明及租赁合同);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8)满足二手车交易的市场照片;
(9)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满足二手车交易的有关资料。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条件及提供材料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具备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
(3)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郑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2)企业申请;
(3)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三、二手车拍卖企业备案条件及提供材料
(一)二手车拍卖企业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
(2)具备完善的拍卖规则和二手车拍卖规章制度;
(3)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二手车拍卖企业备案应提供材料
(1)企业填写《郑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2)企业申请;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拍卖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拍卖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7)二手车拍卖业务规则。
四、二手车经纪公司备案条件及提供材料
(一)二手车经纪公司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固定的经营场所;
(2)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3)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二手车经纪公司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填写《郑州市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企业、拍卖企业备案登记表》;
(2)企业申请;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五、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变更备案提供材料
(一)企业填写《郑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变更备案申请;
(三)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变更注册事项相关材料;
(1) 变更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2) 变更地址:土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六、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程序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认真填报《郑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自取得营业执照2个月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根据本辖区商业发展规划或者汽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对提供材料进行审验,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看。初审合格后,在《郑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收到各县(市)、区上报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看。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予以备案。
七、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督促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要求进行车辆交易,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二手车买卖流程,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市场开办主体职责,优化市场环境,为消费者提供高效、诚信、便捷服务。
八、加强市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不正当竞争、非法销售应报废车辆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活动,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九、做好行业信息统计
(一)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及时准确统计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数据,并加强数据的分析和核对,保证报送数据质量。
(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督促辖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于每月4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上月数据。
(三)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每月4日前收集辖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上月份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纸质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汇总后报送至市商务局。
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与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积极沟通、配合,明确工作分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二手车流通行业备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015年4月20日